(四)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公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私营企业或者私营团体财产所有权;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是指含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混合形式,本质上仍然可以分别归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
(五)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单一的所有权,这是所有权的常态;共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所有权。[9]共同所有权关系中,不仅涉及所有权人与其他人的关系,而且也涉及共同所有人的内部关系。
二、不动产所有权
鉴于我国《
物权法》在规定所有权类别时采取的所有权主体划分标准,本书将专章介绍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本节从所有权客体划分标准简要介绍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其中,不动产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的涵义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10]土地所有权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规定都体现着
物权法的固有法色彩。[11]土地所有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主体对土地这一不动产所享有的一种抽象的、支配的财产权,一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第二层含义对土地所有权进行规定的法律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取得方式、表现形式、内容以及与土地上其他权利的关系等制度。[12]
2.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学者来阐述我国土地所有权时,通常认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客体是土地,[13]属于不动产所有权;权利内容具有受限制性等。我们认为,这些自然属于土地所有权具有的一些特征,但要从整体意义上来分析土地所有权特性的话,恐怕还要从土地本身的特殊性入手。在经济意义上,土地是财富之源泉;在政治意义上,土地还是国家主权之要素,土地如此重要的地位决定了作为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性:
(1)公益性和私益性
一般的动产所有权私益性十分明显,但土地所有权却在具有私益性的同时具有浓厚的公益性。一方面,土地所有权具有“生存利益”与“财产利益”,凡是以土地作为确保生活或生存的,是土地所有权的生存利益,无论是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农民为维持生计而耕作的集体所有土地,还是城市中政府提供给城市居民供作住宅用的土地,都具有生存利益的性质;土地所有人把土地作为资产加以保有或者利用,此种利益便是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土地所有权行使时不得违反公共利益,而且还积极增进公共利益。这就是土地所有权的私益性和公益性理论,也是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之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