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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李绍章


【全文】
  
  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1]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客体,进行划分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区分意义主要体现在界定两者之不同。其一,取得方式不尽相同。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先占等是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通常没有此类取得方法。[2]其二,变动之公示方法不同。动产所有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少量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等之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三,法律限制不同。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要多于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3]其区分意义在于各种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国家所有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全民所有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4]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5]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依法对其私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6]法人所有权,是指法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7]社会团体所有权,是指社会团体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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