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权能
李绍章
【全文】
一、所有权权能的概念
法律和学理上使用的权能概念,指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1]何谓所有权权能?通说认为也就是所有权的内容。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具体作用形式或实现方式。所有权权能和所有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权利集合说,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所有权的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二是权利作用说,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所有权的权限是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当这些权能与所有分离时,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2]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实质上也就是所有权权能的概念问题。所有权是独立的物权,是民事财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所有权权能的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尽管体现出来的也是所有权人的具体权利,但这些具体权利却由所有权而来,且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权利集合说无法解释当具体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的所有权现象。显然,比较起来权利作用说更能揭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以及所有权权能的涵义。
在
物权法理论上,所有权有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之分,[3]前者指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后者主要是在所有权受到侵犯时的保护权能。但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权权能仅仅指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一)占有权能
物权具有权能上的支配性特征,反映到所有权上,首先表现出来的即是占有权能。但关于占有是否为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学说上历来有争议。[4]从涵义上说,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能。“物之使用、收益,皆以占有为必要”。[5]也就是说,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通常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实际占有人,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占有,当所有人的占有权被侵害时,所有人有请求返还占有的权利。可以说,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行使之宗旨就是回复所有人对物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