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12点退房”而已
郑毅
【全文】
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了最新版的《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取消了长久以来备受争议的“12点退房”的规定。对此,各大媒体也展开了热议,大多认为这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修订。然而,现实中新的问题却接踵而至——虽然新修订的
《规范》第
十条明确指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但有人随即指出,此条虽然取消了“12点退房”的硬性规定,却没有做出相应的细化补充,如:住宿时间和结算方法的制定权仍在饭店手中,其完全可以通过收取高额的“超时房费”使“12点退房”的利润在新规定下得以保全;又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客人”,究竟何种方法为“适当”?模糊的用于是否会滋生新的规则漏洞而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此外,虽然媒体和消费者对《规定》的修订表现乐观,但其实际的被执行程度却不得不令人生疑。根据网上的报道,济南的许多酒店就明确表示将继续坚持“12点退房”的政策不变,成都的许多酒店也表示对新
《规范》的真正贯彻尚需时间。可见,针对本行业协会的奔走呼号,作为规范直接接受者的酒店经营者们却表现得有些漠然甚至抵触。我们不禁要问,
《规范》第
10条究竟会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或者进一步说,通过
《规范》来对抗所谓的“12点退房”的惯例是否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