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为新《
律师法》与《
刑事诉讼法》冲突提供相对周延的化解路径,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对彻底的制度化解决对策,即使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性冲突难免,但法律实施过程执法性报复现象可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适用的一致有利于法制统一
宪法原则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法律秩序,最终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作者简介】
梁三利(1971-),男,河南焦作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在站法学博士后,江苏省行政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司法制度研究。
【注释】本文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资助课题《法院管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06SFB2035)
参见刘百军.根治会见难急需修改刑诉法,法制日报,2008-7-22
游伟、沈福俊等学者持此观点。参见“新《
律师法》实施与立法性冲突理论研讨会纪要”,华东司法研究网 http://www.sfyj.org/list.asp?unid=5063
卞琳博士、万毅副教授等持此观点。参见“新《
律师法》实施与立法性冲突理论研讨会纪要”,华东司法研究网 http://www.sfyj.org/list.asp?unid=5063。
樊崇义教授、汪建成教授等持此观点。参见《新
律师法如何与
刑事诉讼法衔接》,《法制日报》,2008-2-25
陈光中教授等持此观点。参见《新
律师法如何与
刑事诉讼法衔接》,《法制日报》,2008-2-25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rdgl/rdzd/2000-11/30/content_8650.htmh
如南宁市中级法院的(2005)南市行终字第105号《行政判决书》明确认为:制定《行政处罚法》的全国人大与制定《交安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视为同一机关,并认为人大与其常委会没有上下级关系,因此人大制定的《
行政处罚法》与常委会制定的《交安法》之间也没有上下位的关系,而应当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
五届至九届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立法数量(包括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分别为:21件和39件、16件和47件、25件和62件、22件和96件、4件和109件、4件和69件。十届全国人大期间通过
宪法修正案1件,法律73件,法律解释5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1件。其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70件、法律解释5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件,占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总数的88%。
参见孙继斌. 新
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 人大法工委:按修订后
律师法执行,法制日报,2008-8-17
参见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议事规则,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npc/xinwen/rdlt/rdjs/2008-05/26/content_1430161.htm.
参见陈光中.
律师法不是刑诉法的下位法. 法制日报,20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