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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法治的土壤

  
  二、“私”系的社会秩序

  
  “在乡村工作者看来,中国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俗语,谁也不敢否认这俗语多少是中国人的信条。”[2]

  
  首先,不管这是不是对乡土社会的一种偏见,如果我们都能管理好自己的话,法治实现的可能性无疑更大、阻力更小。这种私主要体现在我们每个人先顾自己、顾家、顾家族直到顾国家、社会的一个过程。“修身、齐家、平国、治天下”从基本的顺序我们也可以看出,我们私的某些特征,以个人修养为先。同时,这种私还表现在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了家庭的利益可以牺牲国家的利益。在小家顾个人、在大家顾小家的“私”在根本体现为一种观念。久而久之,就形成我们的私文化。

  
  其次,这种私还体现在行事方式上。说通俗点就是喜欢私了。直到文章后面费老提到的无讼社会,都是喜欢私了的一种体现。我们以为无讼的前提在于我们的私文化,私着的社会秩序。尽管这种秩序或许欠缺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也是法治的现实土壤,这种私维系着对现有秩序的规范。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法治是一种治理方式,更是一种社会秩序。而且可以说,法治最根本的习惯就在于“私”,强调的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强调私权。这与我们的私观念以及文化有根本的相通之处。或许我们可以谴责这种“私”文化带来的不平等社会格局以及无讼的社会要求或者社会压力。然而,当我们仔细思考,这种不平等差序格局是“私”文化带来的吗?或许权力才是根本。同时,无讼的欲望也无可厚非,在条件满足下的无讼社会是一种美好的社会,我们可以否认吗?大同社会不美好吗?的确也许我们根本实现不了,然而作为梦想并不过分,或许真正过分的是我们打击诉讼所走向的另外一种极端。然而私了和解的文化,也是我们现代法治所提倡的一种前奏。

  
  当然,最根本的是法治所致力追求的也是一种秩序,一种私权至上、宪法至上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秩序中保障每个人都权利得以实现,从而更加平等、公平地维系我们的社会。

  
  而在维系着我们私人之间的规范除了法律,首先往往是道德。道德根本要求的是各人管好各人,一个由私人联系所组成的社会,日常事务,尤其是超越各人的事务往往先由道德维系。而这种维系背后的支撑点又是我们的“私”代表——家、族、甚至部落长老、地缘老乡。看起来,他们的私了方式与法治背道而驰,然而却无意、有意间蕴含了法治审判的最初方式,或许不公正,或许不具有现代法治的很多关键要素。然而正是这样的处理方式维系着我们的社会,或许还更具信服力、权威性。而这背后最根本的原因,我们认为就在于我们运用的是我们大家认同并信服的处理方式。我们也尽可能地满足最大的“私”,或许,更多时候我们的私被其他的私所压迫着、没有办法的时候,我们忍耐着。这的确是对权利的一种压迫。然而我们不得不说,秩序就是这样产生的,法治也是如此,秩序也好,法治也好,首先必须是一种妥协、相互间的妥协。不仅是公与私的某种妥协,更是私与私之间的妥协。私系的社会秩序,也就蕴藏着法治的根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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