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寻找法治的土壤

  
  其次,正由于其“土”,人们离不开土或者很难离开土。相对我们今天,流动性就比较少。而法治的根本,有人认为在于形成市民社会,而这种市民社会更多的又是一种流动性的社会,并由此去批判我们的本土文化不具有法治的土壤,或者以为我们必须进行城镇化才能形成我们的市民社会,或许这些观点都对。然而,尽管我们今天在流动,然而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本质的“土”却很难流通或者不需要流通,正由于我们的土气,我们的固定性,我们自身需要注入规则的因素,法治的实现可能性更大,也更由于这样,法治的人文关怀或者乡土情怀才更加明显或者更容易实现。

  
  中国基层的乡土性或者可以理解为农村社会的乡土性,在一定意义上已经蕴含了法治最根本的土壤。法治是全球化的,也是乡土化的。全球化在于法治的某些基本内涵是相通的,如都必须尊重人权、保障民主,然而法治的根本实现更具有乡土层份,法治离不开我们的乡土情结。或许我们可以不断地去改变我们的社会,但固有社会的乡土结构,我们永远改变不了,而这种固定的乡土结构下的农村社会不仅需要法治,也容易形成我们自己特色下的乡土法治。因为,这种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是我们慢慢地自发形成的法治文化。尽管在形成这种法治文化的过程中,我们甚至需要强行推行某些制度建设,然而最根本的我们不会变、也不能变,我们必须尊重农民、必须尊重我们的乡土性。

  
  而且,这种“土”更为我们实现法治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我们规范人的同时,更可以规范我们的“土”。同时,这种“土”我们也可以有这样两种解释:一是意味着旧。既然旧的东西,我们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也就需要外界强力的刺激,同时,我们自身也需主动寻找新的东西去维系我们正在变化或者已经变化的社会。在此过程中,法治是最大的一种可能,我们需要法治去维持社会变革。简单地可以这样认为:外界(主要是政府)已经接受法治,我们也在努力寻找法治、建设法治。二是意味着某种固定。虽然我们可以带走家乡的一点黄土以寄托我们的思乡情结。然而作为土的整体——家乡、泥土等,我们始终带不走。这种固定性的家乡,也就给法治以现实的土壤,有家乡的地方,就会形成我们自己遵守的乡土规则、处事方式,也就蕴含了我们的法治情怀,可以形成我们自己的法治文化。

  
  因此,“土”乃中国基层之本色,更是法治实现之必要土壤或前提条件,我们必须尊重“土”以及“土”背后所蕴藏的法治文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