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财政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弥补亏损背离了公共利益。1986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的78%由财政补贴弥补,1993年下降到55%,虽然呈下降趋势,但补贴仍然不少。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理应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而不是国有企业在市场中亏了钱,却由全体纳税人来“买单”。更大的问题是,大量补贴注入国有企业并不必然带来经营上的改观,财政资金的注入往往不是用来改善企业经营,而是被用于提高企业职工的福利,尤其是有权决定该资金使用的企业高管人员的福利。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市场主体都是平等的,如果政府财政仍然给国有企业过多关注,不仅对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无益,而且对财政资金造成浪费(因为有限的财政资金本可用于更需要的地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遭受了损害。
2、应该涉足的领域未及于造成支出“缺位”现象
首先,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只占2004年财政总支出的8.5%,占2004年GDP的2%。1998-2003年,社会福利总支出以每年34.9%的速度增长,大大高于同期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16.3%。城市生活最低保障开支,自1997年在全国实施,截至2004年已经增长了12倍,覆盖了2200万人口。受益者包括城市下岗工人和离退休职工。在农村大约有1400个较富裕的县建立了类似的体系,并为近500万人提供了福利。但是还应看到虽然统筹最终定位于全国范围,但是近期目标只是实现省级层面的统筹。政府已经开始在省一级统筹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在县之间和地区之间调整社会保险基金差异,不过还没有涉及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大部分的社会保险方案都将农民、合同工、个体经营者和失业人员排除在外。所以说,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其次,农村公共产品理应由国家财政负担。虽然近年来国家增加了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如农村的公路建设、电力、水利设施在国家财政扶持下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农民养老问题仍然处于财政支出范围之外。在“重城轻农”的利益分配格局之下,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偏低、农村大部分人口没有社会保障、农村环境保护缺乏资金支持,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再次,与世界各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虽然近几年,我国教育经费增长较快,但直到到2004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41%。1993-2002年国家财政教育经费缺口为8574.01亿元。[33]财政对公共教育支出的不足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现象盛行的重要原因。
3、支出膨胀和结构失衡并存
瓦格纳论证了公共支出增长规律,提出了“政府活动不断扩大法则”。 有学者分析了公共支出增长的原因:⑴经济发展和劳动分工使经济生活和市场关系更为复杂,需要商业法规和司法系统的建立,由此需要更多的公共支出;⑵新技术革命带动资本需求的扩张,政府具有私人投资者所不具备的宏观调控能力,某些项目由政府投资更为有利;⑶国家在那些社会效益不能估价的领域,如教育、文化、卫生、福利方面的活动不断增加。[34]也就是说,支出膨胀有其经济发展蕴涵的必然性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财政资金支出总体必然会不断上涨。
虽然支出上涨有其必然性,但我国的问题是财政支出严重膨胀。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991年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为3566.8亿元,1995年为6809.73亿元,年增长17.5%。我国财政平衡度近20余年逐步下降,从财政平衡率看,由开始的99%逐步下降至85%,财政平衡程度总计下降了14%,平均每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从财政赤字率看,由开始的0.25%逐步上升到2.5%,财政赤字程度上升了10倍,平均每年上升0.11个百分点。” [35]“八五”期间财政赤字膨胀,累计达1945亿元,大大高于“六五”时期的80亿元和“七五”时期的585亿元。1996年全国财政支出比1991年增加4500多亿元,平均每年增长高达1000亿元。有报道说,我国的财政支出,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36]必须加强支出管理,如果支出控制不住,收入增加再多也难以平衡财政。
通过剖析我国财政支出各项具体开支,就可发现许多不合理因素,笔者称之为“总体支出膨胀下的结构失衡”。前面已经分析了,我国经济建设比重过大。而行政管理支出费用也相当庞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⑴机构膨胀,财政供养人员太多。中国实际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性质的人员超过7000万人,官民实际比例高达1:18,超过中国历史上最高的官民之比1﹕981,已经形成一种“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现象。而同期美国的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10万,官民比例仅为1:94;⑵行政管理支出中的项目涵盖范围不明确。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超标购房、超标购车等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讲排场、铺张浪费、公款消费的不良风气,导致了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一些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业绩,不惜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建造所谓的“标志工程”、“形象工程”,其中一部分不具任何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浪费;⑶政府的行政支出预算编制仍没有完全摆脱“基数+增长”的传统做法,使以前年度的不合理因素延续下来,容易形成支出上的“越位”和“缺位”、浪费与紧缺并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科教支出比例偏低,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偏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侵蚀了财政的本质属性,会造成社会成员间的差距,引起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 人大对预算的审批流于形式,离国民参与和决定还有很大距离
1787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统一基金法案》,规定政府的一切收支都必须向国会提出“财政收支计划书”,并由国会审核批准,方具有法律效力,从而确保政府的财政活动根据人民的要求和利益进行。[37]此后,议会逐步分离了国王私人支出与政府财政支出,控制了国家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使全国财政收支统一于唯一的综合基金之中。在民主社会中,批准预算是立法机关对政府部门财政收支活动进行控制的主要形式。
我国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使得对政府权力约束弱化,进而造成支出决定权的异化,人大的决定权遭到政府权力的侵蚀,某种程度上政府成了财政支出的决定者。预算编制方法的落后,使得人大据以审查的预算草案没有反映真实的财政支出计划。人大无法确知准确真实的财政信息,无法在审批阶段有效行使监督控制的职能。再加上自身的私利性,政府有时会有意在预算编制上做文章,预算编制粗糙、不具体,很多信息没有披露,造成一种黑箱状态。信息的不对称,使人大在审批预算时只能停留于对预算的形式审查,在信息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于是,人大对预算的审批流于形式,人民对财政支出的决定权在这个重要的阶段遭到侵蚀。
人大代表缺乏决定财政支出的能力突出的表现在这几个方面:其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只有两周左右,在这么短的时间,代表们要审议通过很多事项,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审议和讨论各级政府的预算草案。其二,人大代表不是专职的,大多来自各行各业各地区各部门的英雄模范和政府官员,他们不仅缺乏时间,而且缺乏审查预算的专业知识,要他们去审议错综复杂和具有高度专门技术与知识的各项预算指标,效果当然不理想。其三,政府预算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集中地表现在预算外和制度外范畴的继续存在上,2005年,预算内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18.6%。但是,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中国政府的预算内收支仅仅反映了中国公共财政规模的一部分,因为许多政府收支没有纳入正式预算,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几乎完全由地方政府支配的“预算外”账户。2003年中国预算外支出占GDP的比重达3.1%,是预算内支出的1/6左右。社会保障基金[38]也没有纳入预算,其占GDP的比重在2005年达3%。因此即使对政府预算严肃了法律的权威,仍然谈不上财政支出的法治化。其四,预算内数据过粗,预算外数据大都没有公布,预算保密制度仍然存在,这使得各级政府预算在公开性和透明度上大大折扣。其五,中国政府还存在相当规模的税收支出,这主要是对某些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及税收豁免,特别是对在华外资企业广泛的税收优惠。其六,中国政府以往许多政策导致了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39]的积累,它们未来的某一时点可能变成显形负债,从而造成公共债务大幅增加。
(三) 财政支出领域监督不力,腐败问题突出
从监督主体的角度来看,中国当前财政支出的监督主要包括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主要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财政资金分配、财政预决算和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办事程序等进行监督。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监督在总体上得到了加强,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其一,监督的方法不够规范。监督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偏重于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