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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团(化)及其垄断行为产生的动因和危害

  
  金融集团化的趋势是市场的选择,有其内在的经济规律在起作用。但是,金融集团化的趋势会导致在一个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的多个企业发生紧密程度不同的联合或者其他形式的联系。这种在经济规律作用下的人为联系又会反作用于的市场,产生若干不良后果。其中,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便是金融集团形式下的垄断行为。

  
  二、金融集团的垄断行为产生的动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决定价格与产量。2009年6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上调23项个人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平均涨幅超过100%,被人们称之为“宰你没商量”,再一次将中国金融巨头垄断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那么,金融集团垄断产生的具体动因有哪些呢?

  
  1、自由竞争导致的资本集中

  
  在生产领域,市场的激烈竞争加速了大资本吞噬小资本的进程,生产的集中引起了垄断组织的产生。在现代金融领域,行业的发展从原来的国家部委下设机构统一经营到“国家监督,民间发展”,金融行业的竞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金融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可以说,在传统金融行业,始终没有完全意义的自由竞争。尽管如此,现代金融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金融行业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金融产品的种类玲琅满目,导致金融行业的利润越来越低,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理所当然。自由竞争导致竞争优势,竞争优势的积累便产生了垄断力。金融集团垄断便具备了产生的前提条件。

  
  2、政府政策支持提供的外部环境支持

  
  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混业经营的兴起,许多国家对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往往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而相对放松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力量集中的规制,从而使得一些诸如花旗集团、汇丰集团、日本金穗集团等超大型金融“巨无霸”不断涌现。在我国,金融行业一向受到政府的重视。近年来政府在积极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和规范金融服务行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主体整合,优化资本结构,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投资融资功能,构建以资本运作为核心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政府的政策导向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为金融集团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外部环境。国务院的相关部门对于外资银行参股中国的生产企业和相关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持肯定态度。在多元化金融行业长足发展的今天,政府的监管从严到宽,由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到混业经营的认可,政府为金融集团的发展扫清了分业政策的障碍。这些政策支持,为金融集团在中国的兴起和成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温室,也为金融集团的垄断力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催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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