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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行政法的制度变迁》后有感

  
  现实中,行政主体掠夺、强抢、霸占无以计数的资源,的确是不争的事实。但那绝不是行政法的内在属性使然,而是权力型社会下公务员群体的私欲膨胀的结果。“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中性的行政主体,却背负了贪官和赃官的骂名,实在是冤枉啊。如果说为了纠偏而让行政法担负起配置资源的使命的话,那么就套用电影《闪闪的红星》中的地主恶霸胡汉三的一句台词(大意):“我胡汉三又回来了。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只不过这次的主人公不再是胡汉三了,而是翻身得解放了的劳苦大众。惟其如此,配置资源才说得通呀。

  
  该文将“刚性”与“韧性”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属性,同时赋予了行政法或行政法学。却对自我矛盾毫无意识。

  
  本人一贯认为:不属于国家行政的其他公共行政和社会行政,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方兴未艾。对此,当然应着力研究。我与该文作者甚至许多学者的分歧仅仅在于:是熔于一炉,还是另立门户。事物的本质差异,是导致彼此区分的天然理由。跑马占地、据为己有,并非学术视野开阔、思维灵动的表现。

  
  社会变迁,是一种宏大的表述,关键是我们要看变化的是什么。汽车的出现,这本身就是变迁的表现。马车,并不会因汽车的相对优越而改变了自身的工作原理,硬要给马车加上发动机,不仅不会跑得更快,反而会因加重了负担而行动迟缓。

  
  给马车加上发动机,这就是某些人心目中理想的、预期的制度变迁。

  
  必须承认,该文作者对“之乎者也”式(或曰:“正统学术”式)的文字表述方式驾轻就熟(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部分)。但是我敢打赌:他自己都不知道他在说些什么!!!该种文风,可能会为某些青年学子所艳羡不已,但在我却一文不值。如果说华丽的诗词还有卖弄、炫耀的价值的话,那么晦涩、空洞、无趣的论文就只有被束之高阁的命运了,恐怕连文字游戏的资格都不够吧。

  
  该文作者很善于将简单明了的道理用空洞无味、语义含混的学术词汇来表达。而且显然不是“误入歧途”,而是刻意追求。恰如:西装笔挺、皮鞋锃亮的很可能是马仔、跟班儿,而衣着朴素、宽衣大袖的反倒是老板、主子。

  
  该文认为:“由于经过修正的现行宪法已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因此,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有修正应该是可以预期的。”在下实难苟同。恰如“猫走不走直线是由耗子所决定的”(赵本山主演的小品《红高粱模特儿队》中的台词,大意),宪法的修与不修,可不是全国人大的意志可以左右的。客观而言,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快速成长发育(主要表现为生产力的水平)阶段,与之配套的“鞋帽”(制度、规则等)之类恐怕也必然要频繁更换。成熟与稳定,那恐怕是百年以后(二十二世纪)的状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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