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官消极心态改善的途径
彭丁聪
【全文】
一、法官心态的概括认识
安东尼·罗宾说:“心态可以说是发生在我们体内几百万条神经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在任何时间内的感受。我们大部分的心态都是直觉的。对于跟自己有关事物所做的反应,就叫做心态,可能会是进取的、有为的,也可能是颓丧的、受抑制的,但是很少有人想刻意地去控制它。在追求人生目标上,会有成功与失败两种结果,差别就在于自己处于什么样的心态上。”从安东尼.罗宾这段话中我们可知心态是人们对于跟自己有关事物作出的反映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由此可以对法官心态下个定义,即法官心态就是法官的心理状态,泛指法官对事物的看法和认识,也可理解为法官对事物所反映出来的态度。法官的心态有积极的法官心态与消极的法官心态之分,积极的法官心态使法官个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人格、同时法官也会以积极的精神风貌和高昂的工作热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而消极的法官心态不仅影响法官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热情,而且影响国家整体法官队伍的稳定和形象。
二、法官消极心态改善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司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这些历史使命使我国法官不但要积极履行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本职职能而且要兼顾履行巩固政权、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职能。身处多职能和全职能角色定位之中的法官,尤其是广大基层法官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久而久之会促使法官的消极心态形成。法官的消极心态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缓解或消除,将会严重影响法官的工作热情、生活情趣和身心健康,进而会使法官的思想慢慢发生蜕变,政治立场开始动摇,抗腐能力变弱,违心审判相应增多,也就是说消极的法官心态会慢性窒息法官队伍的活力,导致法官队伍整体形象损害。
三、法官消极心态形成的原因
根据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董晓军法官的调研研究可知造成法官心理压力状况不佳或者导致法官消极心态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压力大,工作负担重;社会地位不高,待遇低,晋升空间和机会小;过多僵化的考核和评比,内部竞争激烈;法官工作得不到客观、公正的回报和认可;有些规章、制度与法官职业需求和职业特点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法官职业风险大;法官社会负担重,社会各界对法官和案件广泛关注;人际关系和家庭压力大;被动适应法院和社会的各种改革;工作缺乏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