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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谈履行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二 、履行利益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以及由谁来举证加以证明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条的分析可知:(1)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履行利益;(2)履行利益赔偿范围究竟有多少没有明确确定如何处理的方法只限定了最高标准;(3)履行利益赔偿的范围的最高限额是不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4)其它法律有规定,按照其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可知履行利益赔偿范围是由受害人即合同守约方去举证证明,如果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履行利益具体为多少,法院对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对履行利益赔偿范围的最高限额是否超过合同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应由合同违约方来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这是合同违约方反驳合同守约方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履行利益赔偿范围的证明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1)合同守约方通过以前自己与其他交易向对方的交易记录来确定自己的履行利益损失的大小;(2)合同守约方可以通过自己与第三方已经签订的合法生效的并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合同来确定履行利益损失的大小;(3)合同守约方也可以通过本行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正常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平均数来确定自己的履行利益损失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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