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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谈履行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从本案谈履行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彭丁聪


【全文】
  
  〔案情〕

  
  甲服装专卖店刘老板和乙公司签订了衣服买卖合同,附加条件是服装专卖店在衣服上统一印制乙公司的名称。为此,刘老板找了丙印制厂为该批衣服统一加印乙公司名称,甲丙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加工承揽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只对加工费、加工时间进行了口头约定,后由于丙印制厂操作程序错误在印制乙公司标志时把这批名牌衣服弄坏,导致这批衣服失去名牌衣服功能,从而导致甲服装专卖店由于不能履行与乙公司的衣服买卖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这批衣服被丙印制厂弄坏也无法卖出,甲服装专卖店损失很大。因为甲服装专卖店与丙印制厂双方对损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协议,故甲服装专卖店诉诸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丙印制厂与甲服装专卖店在签订口头加工承揽合同时丙印制厂知道甲服装专卖店已经与乙公司签订了衣服买卖合同但不知道衣服买卖合同的单价,也知道该衣服是名牌衣服。服装专卖店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甲服装专卖店经营的是一家名牌服装专卖店,并提交了甲服装专卖店与乙公司签订的衣服买卖合同。

  
  〔分歧〕

  
  法院在审理中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违约损害赔偿应以该名牌衣服的进货价为基础再加点合理利润予以赔偿。理由是衣服的进货价最为真实,可以去名牌衣服供货厂方核实真假情况,在此基础上加点合理的利润对双方更显得公平合理。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违约损害赔偿应以该专卖店与某公司的签订的衣服买卖合同确定的价格予以赔偿。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履行利益。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正确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要弄清楚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履行利益是否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二是履行利益的究竟是多少如何确定以及由谁来举证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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