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兼顾国内和国外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利用
翻开历史,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更多地是为了引进外资、外来技术和管理经验,知识产权制度扮演了一个改革开放的工具性制度的角色。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随着我国技术能力的提高以及产品营销范围在全世界的逐渐扩大,一方面,我国已经有能力取得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因此,国内企业强烈要求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拥有相应的话语权,体现中国需求,另一方面,在我国技术能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从引进外资和技术的工具转而演变为发达国家制约我国向产业链高端爬升的武器,我国企业往往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虽有技术能力,却无法获得生产许可的尴尬,因此,一段时期以来,对知识产权,既有弱化保护的呼声,又有日见高涨的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呼声。客观地看,无论是采取弱保护政策,低标准保护知识产权,还是公开的政策措施,在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时向“自主知识产权”倾斜,都不能完全满足中国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反映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现实。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从制度上看,弱化保护已经不可能,从制度上倾向于保护“自主”的知识产权也面临诸多障碍。例如,在投资自由的框架下,在产权多元的现实中,如何界定知识产权是不是属于我国企业所有?我们熟知的汇源、蒙牛等所谓民族企业无一不是外资公司就是明证。我们要做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紧密结合国情和国家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和范围,同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强化制度的可预期性,保护知识产权,进而使国际上最先进的创新成果敢于进入中国,也使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得到稳定的保障,进而才能实现运用国际国内两个知识产权资源的目的。
在统筹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在知识产权竞争上的劣势主要是由于我国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特别是我国当前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是我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居于劣势的关键因素。当然,我们同时也应看到,一方面,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有了很大提高,而相应之下,知识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够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我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劣势还将长期存在,我国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输入以及营销渠道的依赖还将长期存在。我们只有准确把握这一世情和国情,才能谋划好知识产权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此,必须从全局高度出发,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统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面发展,统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共同上水平,统筹人和事业共同发展,兼顾知识产权强局建设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兼顾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兼顾国内和国外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利用,才能逐步扭转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相对数量少、分布不均、水平低,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弱,知识产权转化难,侵权现象突出等问题,最终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