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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的一点思考

  
  第二,统筹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共同上水平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讲是创新成果的权利化或商誉的权利化。但是,从历史演变看,知识产权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市场竞争的工具。其表现是,企业通过大量申请专利以及商标为竞争对手制造障碍,提高竞争对手开拓市场的成本,周密保护自己的利益。由于国际竞争的需要,一些发达国家还有意无意地放松专利等授权标准,从而导致了知识产权过多过滥。这一现象在有些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等尤为明显。日本即便在经济低迷时期,企业专利申请量仍然有增无减,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获得大量的知识产权而竞争中占据优势,日本甚至在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运用一定的手段,积极“创造”知识产权。从某种角度看,有些知识产权甚至丧失了原本保护和激励创新的意义。面对这样的竞争现实,缺乏足够数量知识产权支撑的企业,往往更容易暴露在竞争对手的火力范围内,更容易受到知识产权诉讼的伤害。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的生存之道。由此,我国也必须通过有效的手段,把我国企业的平均知识产权数量搞上去。当然,仅仅拥有那些创新程度不高、市场信誉不高的知识产权并不能真正保障我国市场主体竞争力的提高。我国还必须切实取得一批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必须通过实施商标战略,使企业拥有更多的“金字招牌”,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在知识产权竞争中通过战术优势积累实现战略优势的提升。

  
  第三,统筹人和事业的共同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人自身的发展,实现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目标也应该落实在人的发展上。尊重人的精神权利是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传统之一,也在我国引进知识产权制度时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扬。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精神激励作用,进而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实现我国向创新型国家转变的历史性转变,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功能。历史和经验表明,物质利益的激励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缺乏人的精神因素、缺乏人文关怀,一项事业不可能持续发展。从现实来看,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仍然十分缺乏文化认同和信念支持。如果不能通过文化的普及,使全社会形成知识产权制度有效施行的土壤,那么,知识产权制度必将长期处于“舶来”的尴尬状态。从事业发展的具体层面讲,知识产权事业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但仍然是一个年轻的事业。中国既缺乏知识产权的传统,也缺乏知识产权的人才。要想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也必须在全社会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必须尽快扩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规模,必须尽量提高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因此,必须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中心环节,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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