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代法制的基本属性仍然是民族性的,民族国家是本国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因此法律全球化对民族国家法律制度的整合并非没有阻力;相反,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民族国家都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对抗法律国际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努力将具有本国民族属性的法律制度推向全球。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全球化,而作为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法,则是各国法律制度中最具有国际化可能的法律制度。在本国经济市场化过程和全球经济交往中,规制、调控本国经济运行秩序和环境都是各国立法的重点,而在这些领域中,各国经济法的共性特征比其他法律制度更多,也更加容易在制度层面被整合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基本法律制度。
六、经济法的民族性与国际化的平衡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不仅要维护本国市场秩序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还要关注全球市场的变化趋势,以及防范本国经济遭到外部经济的冲击。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法既是推动本国经济变革的法律规范,又是防范全球经济扩张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15]。在经济全球进程中,经济法的民族性品格不可能完全被消解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国际化之中,甚至需要不断强调经济法的民族属性。因为,经济法的民族性和由经济全球化引起的经济法的国际化之间存在冲突:一方面,经济法律制度要适用全球经济规则;另一方面,经济法律制度也通过强烈的民族特色来对抗全球经济规则。在经济法的民族性与国际化之间达致平衡是经济法发展变迁的关键。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既要立足民族本位,又要具有国际主义情怀,既不能失去其本土资源和民族性格,也不能放弃将具有民族属性的经济法律规则国际化的追求。经济法是在民族性与国际化之间的消长中发展变迁的,在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竞争程度较低的阶段,经济法的功能更多的是被动地防御国际经济竞争对我国经济的冲击,经济法的民族性色彩表现得更加显著。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程度的不断提高,具有民族特性的经济法将会呈现更加明显的国际化趋势。我国经济法发展仍然会受到本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双重影响,但来自我国经济转型的影响会逐渐减弱,而来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将会逐步加强[16]。但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法发展的实际看,我国经济法制度建设应当具有全球视角。在今后制定经济法时,无论是市场规制法还是宏观调控法,都需要立足于本国实际、着眼于全球经济环境;立足于维护本国市场竞争制度,着眼于维护国际市场的竞争秩序;立足于本国宏观经济运行,着眼于全球宏观经济走势。在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趋势下,一国的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会对其他国家造成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而通过国内经济立法来应对全球经济运行已经或可能对我国产生的消极影响,是我国经济法立法和执法应当做出的选择。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经济法发展的完善阶段,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立法的主要任务是,不仅要把经济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还要通过经济立法开创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