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经济法的民族性与国际化

  

  从我国法律近代化历程看,法律的民族性与我国法律的近代化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我国法律的近代化与近代民族国家的成长是同步发展的。一方面,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不仅推动了民族主义思想的产生,而且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运动;另一方面,近代中国生发的各种民族主义思想对法律的近代化的追求成为了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强大推动力[7]。现代以来法律的发展,同样深受经济和法律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民族性的影响。从中外经济法发展的历程看,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变迁都表现出了民族性的特性,经济法在每一个国家中的生成和发展都无一例外地表现出本土性和民族性特色,其并没有脱离法的民族精神。经济法的民族性强调,在共时的空间结构中,经济法在各种模式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都带有本民族特色,经济法的民族性特色其实是该民族的经济法在该国形成的历史沉淀[8]。


  

  在全球化的语境中,包含着一些共同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法律在保留其地域和民族特性的同时,也表现出共同性。但是,法律理论和实践从一个特定的法律语境移植到另一个法律语境时,仍然会保留其产生和发展的本土历史文化传统及其社会环境的烙印。例如,从19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竞争压力的加剧和国际货币投机性流动的增加,民族国家寻求独立经济政策的自由事实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9]。经济全球化与民族国家之间不仅存在着张力,而且存在融合的可能性。从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影响看,国际贸易、投资以及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使民族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来有效回应公民要求的能力降低,民族国家的经济法也会受到经济全球化的侵蚀。从经济法的民族性特色看,具有民族性的经济法必然产生抵制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的力量,来维护本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经济法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国际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经济法在国际层面和全球化背景下存在自身的张力,如何在经济法的民族性和国际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是经济法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法律民族性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经济法的国际化及实现途径


  

  经济法的国际化是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国际主义倾向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具体体现。经济法的本质是以市场经济为调整对象,并以某种强制力为依据,对市场经济中的反市场行为进行规制。经济活动的扩张会导致市场的国际化和世界一体化,而世界性的市场所对应的克服反市场行为的强制性规则与各民族国家克服本国反市场行为的规则具有相似性。这样,产生于民族国家的经济法便会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而表现出扩张性特征,当本国经济法的扩张性与他国经济法的扩张性在扩大了的市场范围内产生冲突时,解决这种法律冲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各国放弃坚持本国经济法规则,通过制定共同的经济法规则来替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经济法;另一种是处于共同市场的国家都选择适用一个国家的经济法规则来规制共同市场中与本国利益相关的市场行为。当国际市场所容纳的民族国家数量增大之后,不同国家规制本国市场的经济法规则更加无法适用于国际市场,双边规则也不能适用于多国参与的市场,此时,就需要多边的市场规制规则。各个民族国家在国际市场中的经济交往所遵守的经济法规则对本国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对有些国家会产生正面影响,而对另一些国家则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民族国家参与国际市场的目标是通过货物、服务和资本在不同国家间的流动,在国际比较优势的作用下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即各国都试图在参与国际市场中尽可能地最大化本国利益。在国际市场中,适用有利于哪个(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各国十分关注的问题,各国都希望将本国规制市场经济的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或者自己主导制定国际经济规则。这样,各国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国际适用性,通过本国经济法的国际性来维护本国经济主权和其他经济利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