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衍生品合约豁免条款增大案件不确定性
美国《破产法》第9章对于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合约”特别给予安全港保护,像破产约定条款无效、自动冻结程序等制度豁免适用于金融合约,也就是说,美国破产法对金融合约网开一面。在公司破产期内,这些金融衍生品之间行使冲抵、终止或加速到期等权利的协议仍然有效。美国金融合约安全港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在衍生产品领域涵盖了所有合约相对方。法律的设计主要是考虑到,金融合约尤其是金融衍生品合约几乎是大型机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专属领地,高金额、高杠杆、高风险,同一主体往往是多份合约的相对方,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此情况下,如因某个当事方的破产导致金融衍生品合约无法顺利履行,将会导致合约相对方受到冲击,进而影响相对方之相对方,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危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事实上,远期、信贷违约互换和回购协议这样的衍生品合约恰恰是这次金融风暴漩涡的中心,把衍生品排除在自动冻结程序之外实际上提高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由于衍生品合约不受自动冻结程序的约束,即使在其它合约被冻结的情况下,衍生品合约持有人也可以取消与交易方的合约并拿回抵押品,从而导致金融系统中其它方面的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雷曼是互换市场的主要玩家之一,它的崩溃让其所提供的信用保险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还触发了针对该公司数十亿美元信贷违约互换的巨额清算。雷曼所涉及的衍生品合约条款极大地增加了破产案件的不确定因素。人们在纷纷终止同雷曼之间的衍生品合约,都想赶紧先拿回自己的那一份。这使得我国债权人追踪调查雷曼兄弟资产的过程更加坎坷,并需要在破产案外另行追讨有关债务。
三、雷曼案的未来发展态势
在美国,依据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的案件数量较少,往往是一些陷入危机的大公司利用该程序进行重整。这些企业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企业的兴衰存亡不仅牵涉到诸多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它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雷曼而言,借助破产法的橄榄枝,有机会捱到云开雾散,逃出生天;但破产法也可能无情地将雷曼推向绝路,让雷曼彻底坠入深渊,万劫不复。依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雷曼的破产保护申请面临着两种不同的情形:重整或清算。
(一)重整
重整是指不对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方案,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美国的一个破产重整程序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