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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以为常的荒唐:同性恋不能献血?!

  
  当然,我并非要为同性恋辩护什么,我只想指出这个所谓民主法治社会中存在的多数人对少数人习以为常的歧视和不公。而这所谓少数,其绝对数却绝非少数。据2001 年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在15 岁~60 岁人口中,男同性恋者约有2000 万人,根据男同性恋者与女同性恋者2:1 的国际通用标准,全国约有女同性恋者1000 万人,男女同性恋者共3000 万人;而按照世界公认数据,即同性恋人口占人口总数的4%~6%的比例,中国内地的同性恋总人数超过4000 万人。

  
  (二)同性恋不能献血构成事实上的歧视

  
  根据过去的研究表明男同性恋得艾滋病的几率远远高于普通的异性恋者。1985年,美国好莱坞明星赫德森因艾滋病死亡,他是一个同性恋者。1985年,日本首例艾滋病患者,也是长期生活在美国纽约的同性恋。自此以后,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关系,甚至使得西方社会把艾滋病称为“同性恋瘟疫”。为了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可能,当时,英国、法国等主要西方国家在献血活动中,都对同性恋采取了特别对待的措施。这绝对不是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诚然,没有人有资格去歧视有同性恋者,中国的法律条文有些表述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疏漏。在临床上只要能不用血医生都不主张用血,因为即使是经过检测合格的血液也仍然存在着传播疾病的风险。对处于艾滋病的高危人群的男性同性恋者不让他们献血即是对用血人的负责,也是对献血者的负责。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史唯唯表示,禁止同性恋献血的规定主要出于对血液安全因素的考虑。但她同时也认为,当前已经可以在采血阶段采取必要措施甄别并排除不洁血液。[iv]既然如此,医院为何不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去甄别并排除那些不洁血液,而是简单粗暴地禁止同性恋无偿献血?更何况,同性恋所献血液并不必然就不健康!换言之,同性恋也好,异性恋也罢,他们和他们的血液都既有健康的,也有不洁的。同时,有观点认为,由于男同性恋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大于女同性恋,出于对输血者健康的考虑,强制将男同性恋这一部分群体排除在献血人群之外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女性同性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比普通人群还低,她们应当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公开献血的权力,为何现行法规不分青红皂白将所有的同性恋者一概摈弃在献血车之外呢?[v]笔者反对这种逻辑,不管男同性恋还是女同性恋,他(她)们都有资格参与无偿献血。

  
  然而我们知道,血液无疑被认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药品,它关乎无数人的生命,对血液采集对象进行事先筛选,是非常正常和必要的做法。如果说,医院为了节省成本而减少对血液安全的检测程序,为了避免用血风险而毫不负责地一概拒同性恋于无偿献血的门外,那么,医院的这种行为不仅失职,更是对同性恋的严重歧视。国家卫生部也好,各医院或是医护人员也罢,都无权拒绝任何一名身心健康的同性恋者参与无偿献血,进一步讲,这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同性恋的基本人权,同性恋有权利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各级医院出于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同时也出于对每位自愿无偿参与献血的同性恋的平等尊重,就应该严格对其血源进行检测,加大对血液健康检测的技术投入,而非简单地将同性恋人群拒之门外,此乃对患者、对社会真正地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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