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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以为常的荒唐:同性恋不能献血?!

习以为常的荒唐:同性恋不能献血?!


雷敏


【关键词】同性恋;献血;歧视;平等权
【全文】
  
  最近网上一条关于“同性恋是否具有资格献血”的新闻迅速引起了广泛热议,看了相关新闻报道和辩论焦点之后,我觉得有些话,实乃不吐不快。同性恋不能献血?!这种习以为常的荒唐早该终止了。

  
  一、不是新闻的新闻

  
  中国日报网站环球在线网2009年7月28日报道,大学生李玉(音译)上周在填写献血健康登记表时遭遇尴尬,她因为同性恋的身份而失去了献血资格。今年20岁的李玉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说:“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我觉得这是歧视。”李玉是一名女同性恋,她在献血前填写性取向一栏时如实填写了自己的情况,但保健中心的工作人员拒绝接收她的献血申请。李玉在网上一份呼吁政府去除献血条例中歧视性条款的倡议书上签了字。

  
  平日里在火车站、繁华广场、大学校园,我们习以为常见到的无偿献血车,都在提示着我们,达到一定年龄(18~58岁)且身体健康的人都具有献血资格和光荣义务。可是,目前,同性恋却没有献血资格。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更不等同于艾滋病,为何要作如此规定?姑且不说它涉及到个人隐私权问题,最大的问题莫过于对同性恋这一特殊群体已然形成事实上的歧视。而作为医生,对同性恋的了解必然要多于普通市民,这又不免形成一种对公众的误导,以为同性恋就是一种疾病,甚至和艾滋病等同!这是何等的悲哀,对同性恋人群又将造成何等的伤害,又何以鼓励更多市民参与无偿献血?

  
  二、同性恋不能献血冠冕堂皇的三个理由

  
  同性恋不能献血,其给出的理由可谓冠冕堂皇。首先,同性恋者感染艾滋病的概率比异性恋要高。如今,艾滋病的传播渠道虽然不以同性恋为主,但是禁止同性恋献血的规定也不过是为了保证人民的用血安全。其次,同性恋者一般不只有一个性伴侣,身体健康程度很难稳定;最后,同性恋不能献血已是国际惯例。中国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名学者张北川建议用更加理性和精确的语言代替献血条例中部分过时的用语。他说:“条例中的‘同性恋’应当改为‘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他表示,因为艾滋病在男性同性恋及男性双性恋群体中出现比率极高,是总人群的50倍。出于对输血者健康的考虑,强制将这一部分群体排除在献血人群之外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他补充说:“这样做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女性同性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比普通人群还低。她们应当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公开献血的权力。[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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