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浏览检索结果并作出初步判断;
6、调整检索策略;
7、适时中止检索:
可中止检索的几种情况主要包括:(1)已检索到可影响全部主题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一篇文献(X、E级);(2)已检索到两篇或两篇以上、其结合影响全部主题的创造性的文献(Y级);(3)从其它途径已找到上述(1)、(2)所述文献;(4)根据工作经验判断不必再检索。
(二)检索策略和检索式
在检索过程中,检索人员应当根据本身经验,利用并适时变换相应的检索方式(如利用简单检索、块检索、追踪检索等方式)是提高检索效率的重要环节。
当然,上面仅仅是列举了在专利无效、侵权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基本的检索方法、策略和检索式,但是专利检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检索结果因检索人员的经验、技巧、知识面等不同,检索结果也不同,当然检索的最终目的是将所涉专利尽量通过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文件等评价其新颖性和创造性,考虑到经济负担以及检索时间、成本等因素,适时中止检索通过创造性评价等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无效理由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作者简介】
李洪江,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会员。电话:86(10)59208942;传真:86(10)85111013;电子邮件:
hongjiang.li@unitalen.com。
【注释】
专利法第
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不考虑专利授权的实质审查疏漏,并假定专利授权稳定性是绝对的10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00条规定,已有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专利技术方案等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答辩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一项已有技术等同,则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参见: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诉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判决书,虽然被告中大公司亦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取得了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该专利申请日为2005年10月13日,在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2005年8月24日之后,其不能以该专利对抗尼欧普兰公司就涉案专利在先取得的专利权。
对于同一“关键词而言”,不同的语言、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采用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但是通过IPC分类号检索可以实现上述关键词的统一检索,如关键词“盖子”,在英国可以是“lid”,法语是“couvercle”,日语是“ふた”,因此检索人员无法保证通宵世界所有语言,但通过IPC分类号“F01B 31/28”可方便的进行检索。
检索要素是指权利要求中可能成为检索对象的所有技术特征(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所有特征);全部检索要素之和=完整的技术方案框架,其形式主要有:词、词组、一个或多个句子。基本检索要素是体现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的可检索的要素。
Full text ASCII of US A and B documents (USPTO)。
World patents index (Thomson Scientific Ltd.)。
EPO systematic search documentation。
Patent abstracts of Japan (JAP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