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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是专利无效、侵权程序的关键

  
  (一)专利检索的目的

  
  1、确定现有技术

  
  如上述所述,确定现有技术是专利检索的直接目的。

  
  2、检索抵触申请文件

  
  对于实在无法获得现有技术的专利检索,如果能够确定抵触申请文件,也不矢一个好的途径,但需要特别注意在无效宣告请求中,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所涉专利的创造性,只能利用该抵触申请已公开的技术方案对其新颖性进行评述,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诉讼技巧和策略。

  
  3、检索导致重复授权的文件

  
  专利法13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同意申请人或者其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多指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或者“非正常申请”)的,在无效宣告中可以使用。在侵权诉讼中,被告证明自己也获得与原告相同的有效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经过审理,当法院可以认定两个专利的技术内容相同时,应当根据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诉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即采用了此方法[4]。

  
  (二)专利检索的主题

  
  1、检索依据的文本

  
  专利检索在实质审查阶段存在不同文本的问题,但是在无效以及侵权诉讼中主要依据专利授权文本进行检索。

  
  2、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首先针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检索,针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进行检索,对于多个独立权利要求,通常首先检索保护范围最宽泛的独立权利要求,必要时考虑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在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之后,需要针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检索;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时,可以不用检索;需要注意的是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仍然应从完整的技术方案考虑。

  
  3、检索时需要考虑说明书内容的情形

  
  (1)权利要求书中存在不清楚的用语和/或自定义词

  
  比如权利要求中使用了自造词“捏压器”,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确定该词的具体含义。说明书记载“本发明的‘捏压器’是指一种按摩耳穴的橡胶指套,在指套的表面有若干小突起”。在制定检索策略时应结合说明书中“捏压器”的定义对权利要求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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