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当下中国各领域开放的客观环境对移植工作更为有利。改革开放不仅仅在经济领域让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社会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同国际社会交往、交流的事实,如此也就使得本国环境同国外环境之间的差异有所减少,也为法律移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最后,中国传统文化兼收并蓄的强大的包容力和本国现今的立法水平提高也为中国的法律移植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历史已经证明,中国的传统文化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其他国家的文化或是我们所移植的法律制度也更容易融入本国的法律体系进而实现本土化。而当下中国的立法水平和立法技术的提高也为法律移植提供了可能性。
法律移植的可能性虽然在当下的中国并非绝对的可能,但是几十年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尤其是自身法制水平的提高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我们的法律移植的可能性。
二、对中国继续进行法律移植必要性的认识
历史已经证明而且仍将继续证明,法律移植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法律移植实践都是建立在必要性基础之上的,否则法律移植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能的。
中国当下仍然经历着由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改革,社会的各个领域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对这一场在中国前所未有的变革所怀有的预测的困难性决定了在这场变革中必然而且必须对国外相同或相似时期的经验以及制度做一些借鉴和移植,尤其是法律制度的移植。因为法律已经被认为是实现社会秩序的方法和手段之一。
而中国的法律移植现象和实践必然也是基于本国自身的现实需要。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中的近现代法治文化积淀的薄弱决定了我国法律移植的必要性。近现代尤其是现代法治的发展以及普及和现代法治自身的优点决定了现代国家治理模式中的法治模式的优势地位,而我国作为一个以建设“法治国”和“法治社会”为目标的国家在本国法律文化中法治文化积淀薄弱的现实决定了在一定时期必须、必然采取移植的方式来构建本国法治,同时在发展现代法治、民主、市场经济等全新模式的的前提和背景下不移植也不足以使我们在制度和理论上达到自洽。
其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我国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决定了市场经济必然是开放的经济,必然要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而实现市场的融合。在当下的中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国内市场开始或是已经融入了国际市场而成为国际市场的组成部分。而法律制度作为一国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对这一过程进行回应,而回应的方式之一变是市场规则或是法律制度的趋同化或是统一化以减少因规则的差异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