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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腐败犯罪的动机与刑罚

  
  二、腐败犯罪的动机特征

  
  动机,一般是指激发和维持个体进行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而犯罪动机通常被描述为基于强烈的、不良的需要,这种需要引起有机体不平衡的紧张状态,有机体为了消除这种紧张状态而产生需要的驱力,再加上外在的目标或诱因,聚合形成犯罪动机。而腐败犯罪是基于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务、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它之所以成长为潜规则性质的犯罪现象,正是因为影响腐败犯罪的动机特征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

  
  1、腐败犯罪主体对权力的严重认知偏差

  
  权力是权力主体凭借一定的政治强制手段,在有序的结构中,对权力的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内在统一。我国的国家权力也是通过委托的方式,依靠具体的行政职能才能实现的,权力不是单向的支配力,而是包含责任和服务的,因此权力不能私有化或变现。但是由于我国权力意识的传统观念及制度不健全,腐败犯罪人往往将国家的公权力视为私权,极力在任职期内推销权力的变现机会,导致权力突破法律、突破道德的现象屡屡发生,并对权力滥用或消极使用的危害后果唯恐避之不急。

  
  2、腐败犯罪主体的守法图式瓦解

  
  按照国家行政人员选拔的德、能、勤、绩、廉的标准,任职前行为人往往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是非观,能够掌控大局,是规则的阐释者和倡导者,具备较完整、较稳定的守法心理图式;然后任职后随着对权力的偏差认知,将权力置于规则之上,通过规则外的途径获利当成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主要方式,并将违反规则视为特权,转变成规则的破坏者,其心理图式转向风险性的违法倾向。而守法心理图式所必须的内化道德、规则与规范意识、突破规则的惩罚可能的权重也随着权力的无限度扩张而被削弱,主导行为人的重要维度仅剩下获利的数量与获利的可能,此举必然导致腐败犯罪动机的生成。

  
  3、成年期经验可提供犯罪动机外化路径

  
  腐败犯罪的主体主要集中在成年人群体,他们往往拥有较成熟的社会经验,完善的知识储备及基本素养,掌握着较全面的社会资源,能够识别与利用腐败犯罪机会,并能够判断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包括考虑政府对腐败犯罪的态度与政策 、权力支配的空间大小、法律法规对腐败犯罪的刑罚配置以及亚文化圈对腐败行为的社会监督与批判等等。毕竟刑罚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有限,范围有限,这就造成犯罪人主体权衡利弊时往往过多地考虑腐败带来的利益,而对惩罚心存侥幸,这种心理具有极强的自我强化功能,不断强化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和情绪体验,一旦再次碰到犯罪机遇,行为人就容易调取曾经的犯罪经验来处理相同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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