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断利益同盟的需要根源
投标人意识到要实现高中标率必须参与掌握和控制整个招标环节,而招标人要获得私利必须借助权力变现,因此要杜绝这种利益同盟的生成,就必须改革招投标管理方式,健全法律法规,彻底切断各方利益需要的“信号”暗示根源。
首先,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加强管理的独立性。可以借鉴绍兴市统一的招投标中心经验,其管理体制包括:一是招投标市场管委会负责各类交易活动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二是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工作,三是统一的招投标中心管理和调度原隶属于不同部门的交易中心。[iv]但该种模式中招投标仍属政府的一个部门,独立性并非充分体现。2005年9月10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已经成立,作为一个领域的自律性组织,应该在招投标统一平台的设立上起领导和组织作用,并担负起与有关行业部门的协调工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行政权的过多干预。
其次,构建周密法网,完善招投标的规范体系。目前的《
招标投标法》缺乏对招标人的行为与义务详细规定;对投标人已有的贿标、串标等责任范围规定不明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受贿未规定索贿,无法有效衔接《
刑法》规定;尤其是对招投标有影响力的第三人违法行为还未明确规定;国际招投标中业主方的培训费和考察费的比例限度未加以规范,容易造成借培训、考察之名行贿赂回扣之实[v];应当为业主行为提供规则参照,除必要的踏勘现场外,业主要避免提前接触投标人。
(二)完善监督举报机制,抑制利益需要的聚合
设置独立的招投标机构和多途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招投标过程公开化,并完善招投标领域内的监督举报机制,造成利益同盟无利可图,因违规违法而受惩罚的风险大大提高。一旦投标人选择实施贿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领域会积极进行纠正,并处之以严厉的惩罚,诸如长期的市场禁入、罚款、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措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各方追求非法利益的成功期望,有助于阻止利益需要的聚合和改善竞争环境。
(三)降低从众效应和群体压力效应,改变亚文化环境和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