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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商业贿赂利益同盟的心理学分析

招投标中商业贿赂利益同盟的心理学分析


A Psychological Analysis of Commercial Bribe Interests’ Federation in Bids


郑莉芳


【摘要】目前招投标领域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虽然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制度缺陷和法律规范的不完善,但究其心理层面的原因却是招标人、评标委员、业主方等主体“谋私利”的需要与投标人“求中标”的强烈需要发生聚合,形成“权力变现、以贿求标”的双向互补的利益同盟。而这种利益同盟对投标人和招标人等主体的心理约束和规范功能非常强,追求最大化目标利益的动机,从众和群体压力功能造成腐败亚文化环境和成员间行为的相互暗示与顺从,责任分散功能则降低了同盟内成员的犯罪感认知,最终使利益同盟得以长久稳定地存在。因此,引入“利益同盟”的概念并加强心理机制分析有助于在招投标领域中构建有效的腐败犯罪的防控对策体系。
【关键词】招投标;商业贿赂;利益同盟;需要;聚合
【全文】
  
  设立招投标制度的初衷是保证商业领域公平竞争、节约社会资源。目前该制度已被广泛应用到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竞争性服务的提供等领域中,它能够保证公开选择质优价低的竞标者,不仅为国家和社会节约大量资源、提高效率,也创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但是近年来随着招投标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制度本身的缺陷、参与主体多元化及违法行为预防惩治机制的欠缺都渐渐使招投标制度偏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基本原则,逐步发展成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高发区。投标人为了追求高中标率,利用招标人、业主人员和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谋私利”的贪婪动机,结成商业贿赂的利益同盟,共同违背招投标制度公平竞争的规范要求,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正当的招投标程序和法律的监督制裁,使利益同盟内部的集团利益最大化,法律惩罚的风险最小化,最终致使招投标制度沦落为贿赂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法外衣”。究竟为何招投标中会形成如此普遍而稳固的利益同盟?为何种种贿赂行为会成长为行业内的潜规则?如何预防利益同盟的心理生成?传统的研究往往将视角放在群体犯罪和制度缺失等外部原因上,而商业贿赂利益同盟之所以能长久而稳定地存在,是因为同盟的共同利益驱使所有成员形成互相的心理支持,并具有强大的内部约束功能。因此,防范和瓦解商业贿赂利益同盟必须要重视利益同盟生成的心理机制和功能,并寻求综合心理预防、制度完善、规范健全一体化的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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