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aid system for peasant workers
任彦君
【摘要】建设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因此,分析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加以完善,确保法律援助机制的有效运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援助;和谐社会
【全文】
一、概述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等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这种被喻为“驶向贫弱者的诺亚方舟”的法律援助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①]在城市中,大量的农民工因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等纠纷的发生,以及在城市犯罪后因经济困难无法实现辩护权等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正好弥补了我国法律制度这方面的缺失。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的发挥,与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本文拟在建设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对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的建设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农民工群体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举足轻重的巨大贡献。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受到严重的侵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时间过长,休息权受到侵害。
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的权利。为此,《
劳动法》第
34、
40、
41条对劳动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据调查,农民工所在企业有的劳动超时现象十分严重。不少私营、外资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法定假日也不放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及报酬形同虚设。一项在北京、上海、广州做的调查显示:有近30%的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有72%的农民工每周工作七天。有的甚至规定吃饭时间为每次半小时,上厕所每次十分钟,且要经过批准。由于这种长时间的工作,许多打工者身心受到摧残,造成工伤事故频繁,并已出现因过度劳累而死亡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