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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讲习班与“世界宪政”意识

  
  近几年美国宪法经验占据国内宪法学主流,普通法宪政主义一时走红。但我倒很想听听大陆法背景的宪法学家的讲演,而且希望不要仅仅限于一般规范层面。

  
  就中国特定的宪法学术与制度需求而言,我们似乎需要一种“高一点”的宪法学,超越一般的法院判例法视角和自由主义规范分析视角,适当回溯到一种政治理论的层面,注重政治哲学和历史学的视角与方法,首先提供一种对本国政体权力结构进行科学描述和规范定性的实证性“原点”理论,而不预设(或未加反思地接受)一种自由规范主义的成熟的“理想宪法”前提(较为重要的努力是北大陈端洪先生的基础性工作)。“原点”理论意味着尊重历史,规范而完整地从本国立宪的正当性出发,反思、检验、重构乃至发展宪法学术与制度。“比较宪政”的意义则在于最终提供一种最一般化的宪法分析工具,然后在渐进理性引导下关照本国宪政及其改进。“比较宪政”不应落入“故事会”的窠臼,也不能成为对给定模式寻找注脚的过程,而是通过真诚“对话”提炼真正的世界宪政精义的过程,此一过程中各文明应有机会表达并经由正当程序参与“世界宪政”的建构--这样的世界宪政才可能是真正普适的,才是真正的人类共同财富。但这次讲习班中流露出的中国宪法研习者深刻的不自信并进而基本丧失“对话”立场的状况,乃是我最忧心的。

  
  当然,讲习班还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期待它逐渐朝着与多元文明相关的真诚对话发展,并籍此真正贡献于“世界宪政”。张老师提这个“世界宪政”我觉得是很有远见的,也颇显示出一种学术“野心”,即经由宪法学建构一种有效的世界制度哲学。“Word Constitutionalism” 不再是一般国际法的契约型关系的推演,而具有某种价值和制度的确当性,不仅与各国国内宪政建设相关,也关怀到世界宪政体系的初步框架。这实际上与赵汀阳重构“天下体系”的理论旨趣接近(参见《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赵在书中对于西方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政治/宪法哲学建构世界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重要的理论质疑,隐含了对西方自由民主的“国家边界”的批评。由一国宪政进一步推演至“世界宪政”,依靠美国宪法模式(政治版的“华盛顿共识”),其可靠性非常可疑。“天下体系”论者觉察到了“世界宪政”形成过程的正当程序问题,试图将中国政治哲学与政治经验进行理论化并贡献于这一总体性的世界制度框架建构。伊斯兰世界是否有类似的努力,除了恐怖主义之外?印度似乎没有看出来有这样的志向,也许这就是殖民主义的长期效应。因此,在笔者看来,最终有意义的“世界宪政”必须解决一个各文明共同参与的正当程序问题,即世界文化与政治民主问题。该问题被“问题化”需要突破西方理论隐含的“异教观念”和他者意识,以大度而不仅仅是宽容(“宽容”是不认同但忍受着,因而不够“大度”;“大度”是始终保持最终认同的信心)展开文明的对话与共识过程。既然“世界宪政”需要通过真诚平等的对话达成,就不应首先要求各国内部宪政的同质化,而应保留甚至鼓励各文明自身的活力与历史实践的正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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