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正如前所述,从价百分比标准根据所从价的不同,又会衍生出不同的标准,所以虽然从价百分比标准作为国货认定标准总体而言比较客观,但具体采用哪种从价,仍需结合一国国情进行考虑。
以下暂以我国货物进出口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从价百分比与美国联邦采购的从价百分比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我国采用哪种具体的从价百分比。
我国货物进出口原产地规则的从价百分比为(货物价格-非原产材料价格)/货物价格,而美国联邦采购的从价百分比为原产材料价格/所有原料价格。前者将国内加工价值计入其中,因此,国内加工价值越大,比值也越大,存在虚报国内加工价值以扩大国货范围的可能。而美国联邦采购则是只考虑原料成本价格,并不考虑国内加工价值,由于不受加工工序以及最终加工产品的影响,其得出的比值相对而言,较为客观稳定,操作也较简便。
但无论是我国进出口货物所采取的从价百分比,还是美国联邦采购国货认定所依据的从价百分比,都没有考虑到技术的因素。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其技术走在世界前列,进口多为原料等初级产品,无须在国货认定标准上专门考虑技术问题,即使他们之间存在技术障碍,也可以通过技术相互授权,如专利授权等来加以化解。
而我国属于世界经济体系中产业链比较低端的一环,诸多外国投资者更多地是出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考虑,在中国境内投资设厂,进行来料加工,关键技术产品则仍从国外进口。因此,为切实发挥国货采购的作用,我们原则上可以采用从价百分比,但在具体上还应充分考虑核心技术的影响。
如果采用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的从价百分比,那么非原产材料涉及核心技术的,在国货认定时应相应调高非原产材料的价格权重,除非其带有技术转让成份。如果采用美国联邦采购的从价百分比,由于不涉及非原产材料,则可以考虑,所有原产材料不涉及核心技术的,在国货认定时应相应调低原产材料的价格权重。这样,方可真正发挥国货采购的作用。
至于核心技术的认定及价格权重设置最好能由有关部门如科技部以清单的形式加以确定。
三、国货采购规则
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国货认定标准,但
政府采购法已规定了国货采购原则,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只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不采购国货。这些可不采购国货的特定情形包括:(一)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二)在中国境外使用;(三)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且其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五)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