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现行律例》颁布一年后就爆发了辛亥革命。马克思说:“为历史所证明的古老的真理告诉我们:正是这种社会力量在咽气以前还要作最后的挣扎,由防御转为进攻,不但不避开斗争,反而还挑起斗争,并且企图从那种不但令人怀疑而且早已被历史所谴责的前提中作出最极端的结论来。”清朝统治者在咽气之前的所作所为,正是这样,历史的规律不按反动统治者的愿望发展,他们禁锢人民的思想,扼杀民众的言论,结果反被革命的力量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十月十日武昌城下的炮声,敲响了清王朝的丧钟。历史的辩证法是无情的,他严厉的惩罚历史上风云一时的反动者,不管它有多么的狡诈,不管它曾经有多么的强大,都无法挽救自己覆灭的结局。《大清现行律例》被视为旧物而成为一堆废纸,但是就从它的制定内容上讲,臀部终究以1911年在名义上得到了解放,结束了一千多年的苦难历史,臀部的天敌笞杖之刑也正式的寿终正寝。但是却有些封建遗老对笞杖独有情钟,山西一清朝遗老,辛亥革命以前是一个县官,特别喜欢鞭打下人,后来笞杖刑罚不被允许了,他心里发痒,于是带上一家老下跑到曾经的县衙,叫自己的三个儿子一一脱下衣裤,露出尊臀,要手下笞打他们,而且下了严令,必须身上带伤,鞭上见血,几个儿子在呼呼的鞭声中不断求饶,老头子终于命令手下人停止鞭打,原以为事情该结了,没想到他也卧到行刑的地方,脱下裤子,现出干瘪的屁股,让受杖的三个儿子一个个鞭打他,三个儿子因为刚刚被打,卧的又是老父,便轻轻的下手,老头子在鞭打后,直呼过瘾。表示以后要常来,当场把几个儿子吓得硬是没有爬起来。这种人在史书中尚不多见,喜欢鞭打他人不是你的错,但是过于“自恋”就是有点问题了。
辛亥革命成功后,当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就颁布大总统令,禁止刑讯和体罚,1912年三月十一日下达内务,司法部命令:近世各国刑罚,对于罚人或者夺其自由,或者绝其生命,从未有滥加刑威,虐其身体,如体罚之甚者,盖民事案件,有赔偿损害,回复原状之条,刑事案件有罚金,拘留,禁锢,大辟之律,称情以施,方得其乎,夫体罚制度为万国之所弃,中外所讥评,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所属,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它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
但是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而笞杖刑罚随着袁世凯的皇帝梦的开始也重新登上历史舞台,梁启超扮演了一个甚不光彩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