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第19个尾注说:
参见刘大生:《中国当前立法语言失范化之评析》,载《法学》,2001年第1期。
在《法学》2001第1期第12页上,鄙人的原文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
55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光荣”与“不光荣”是人的感觉问题,法律不好规定。只要是法定义务,即使他觉得不光荣,他也必须履行,只要不是法定义务,不管有多光荣,他也可以不参与。因此,类似于“光荣义务”一类的文学风格的语言不应当成为立法语言。
笔者以为,褚宸舸、杜欢庆两位先生的参见与金太军先生的参见,其性质是一样的。
三、管斌对刘大生的参见
以下是拙作《城市宪法地位及城市体制改革研究》中的一段文字(见台湾中华人文社会大学《中华人文社会学报》2004年第1期,第103页):
然而,如何减少层次?从哪个层次减起?各界没有共识,学术界、政界内部也没有共识。可谓众说纷纭,百家争鸣。
三实两虚论: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研究员于鸣超认为,五级政府层级可以保留,但是应当三实两虚。三实指中央政府,州、府、都政府,市、乡、镇、坊政府;两虚是指县政府,省政府。
四级政府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邓大才认为,乡级政权没有多少法定职能和实际职能,乡级政权的运作成本很高,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重要根源,也是不正之风的根源之一,因此主张撤销乡级政权机构,实行四级政府。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所胡鞍钢教授则主张取消州级政府,实行另一种模式的四级政府:即中央政府,省、央辖市、自治区政府,市、县政府,区、乡政府。
三级政府论:河北蔚县干部张怀远认为,州级政府没有必要设立,可以撤销,而代之以省级政府驻地方的代表。张怀远还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实行郡县制,旧日皇权不下县,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清朝。”因此,应当取消乡级政权的建制。按照张怀远的思路,五级政权将简化为中央、省、县三级政权。
两级政府论:刘大生主张保留两级政府——中央政府和市政府,其余三级政府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