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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被剽窃 不愿被参见

宁愿被剽窃 不愿被参见


刘大生


【全文】
  
  参见这种注释形式,本来是用来说明事实的,属于解释性质,其作用是作者向读者提供一种间接证据。在朱苏力的书中,常常在页下解释说:见某某人某某书,读者还可参见某某人某某书。这种参见当然是合理的。

  
  再如,王庆五先生在《江海学刊》2007年第4期第90页说了这样一句话:“中国从改革初期明确市场化的基本思路”。这是作者自己的一个判断,没有国家法律或中央文件方面的根据,但是有领导人讲话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于是,作者在文末加了一个尾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1页。”并且将邓小平的原话也放在注释里面。这样的参见显然也是合理的。

  
  但是,最近若干年,学术作品中合理的参见越来越少,不合理的参见越来越多。就以本人来说,被不合理参见的例子就有许多,下面三个例子较为典型。

  
  一、金太军对刘大生的参见

  
  在《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第84页上,在《新世纪中国政治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一文中,金太军先生写道:

  
  一院制还是两院制并不构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差别。进而言之,中国完全没有必要视两院制为洪水猛兽。根据中国现有的政治格局,进一步发挥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人大的作用则既有必要,又有可能。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将现有的政协纳入人大体系中,作为两院中的一院,这有利于加强民主党派对执政党以及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在遵循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原则规定的前提下,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上升为法律并加以具体化。其中最主要的是要规定相互监督的方式程序。此外,要选拔民主党派人士担任正部长以至副总理,使他们能够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参与国家决策。鉴于目前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政治纲领、政治意识和能力以及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可以完全排除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可能,而发挥民主党派的政治监督功能。

  
  在“程序”和“此外”之间插有一个角标,文末对应的注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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