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以及标准的新动向

  
  2、 驰名商标认定的时机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1)以违反商标法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2)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3)符合本解释第六条[9]规定的抗辩或者反诉的诉讼。该解释第三条采用列举的方式严格规定了对驰名商标不予认定的情况,(1)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根据的;(2)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原告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按照前款第(1)项的规定处理。

  
  而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10]。但是,按照《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认定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仅以此处考虑完全可以解决域名与注册商标的纠纷问题,已经没有必要对此类纠纷重新认定驰名商标[11]。

  
  3、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其中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