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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与改革:对社会、政治变革的研究

  
  西方著名的研究民族主义的专家史密斯(Smith ,1998,43)就曾经指出,任何极端的革命都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回复传统文化中集体记忆的核心价值,这是无可避免的。因为社会集体对历史的记忆实际上限定了人们以极端形式“重建”社会的边界。特别是当人们承继了一个非常丰富复杂的共同历史的情况下,你彻底抛弃改变它的可能性甚微,就因为历史经验作为集体记忆的复杂性和承载的丰富性。这也就是为什么革命作为一种剧烈变革的方式的根本局限,也就是说所谓的“继续革命”“永远革命”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包括文化传承、观念、对历史的集体记忆即造成了革命的可能也限定了革命的最后边界。

  
  在对现代革命的研究中,两个重要的交叉因素是民族主义和导致革命的各种条件的组合相交(Revolutionary conjuncture)。在民族主义问题上,尤其在第三世界革命的历史经验中,革命的要求与民族主义的力量的结合常常是革命意识形态的主要表现方式。所以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或用来鼓动特定民族、特定国家从外在的压迫中解放,或是与其它意识形态结合,如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通常在现代革命中起核心作用。但是民族主义固然从工具主义的角度讲非常有效,民族主义自身作为一个特别的意识形态又是有致命弱点的。主要由于本身的狭隘性和“民族”这个概念定义的相关性,民族主义本身并不能构成革命的意识形态核心。因为民族主义与革命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如社会正义和公平并不一定完全契合。爱森斯塔德(Eisenstadt,1999)曾经一针见血的指出,意识形态并非仅仅是革命的思想来源,意识形态本身就是革命的产物。革命的过程也是意识形态溶合重建的过程。通常民族主义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就是将革命的意识形态本土化,民族化,如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俄国革命、中国革命中的指导思想。在二十世纪前期以现代民族主义为意识形态核心的在欧美殖民地国家的革命要求集中表现在“民族自决”的新观念中,而这个观念的首创者主要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和俄国革命领袖列宁。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革命的对象和革命意识的来源实际上都是来自欧美国家。这在第三世界国家革命中是一种普遍现象。欧洲国家成功的民族国家的建设和在此基础上的政权合法性的榜样给后来的第三世界革命者发动革命提供了可贵的经验(Chaliand 1990,22-23)。但第三世界国家民族独立后与革命理想的巨大落差,特别是西方式的现代化努力的失败,至少有两个重要相关原因,一是许多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是外在的由前宗主国殖民主义者划定的,内在的民族国家认同没有建成,内部少数民族常常处于被压制的状态;二是真正现代意义的社会政治变革、制度建设包括民主、法治、人权的基本原则在民族独立后并未建立起来,而大部分政治领袖只是为了自己政权的利益选择性的实行对自己有利的革命意识形态。而在他们的政权合法性观念中,民族主义一直是必不可少的意识形态核心。因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本身的局限,第三世界国家革命在政治变革与社会进步方面从现代化的角度看常常是变形的,失败的。

  
  所以尽管民族主义化的革命意识形态可以灌输反叛思想、把不满现政权的公众动员起来,革命还需要其它条件的相互作用,只有如此革命才可能最终发生。第四阶段的研究还发现,在传统意义上的现代革命的诸因素组合主要是当人口增长和经济衰退、价格增长、政府能力弱化等问题交集时,比如在十八、十九世纪的欧洲,革命的可能就增加了。同时,当政权进入危机,精英阶层开始分裂,大众愤怒的心理积累等三方面因素汇集时,革命的条件就开始成熟了。当然有时革命的发生还取决于外部敌对力量或同情力量的态度。当外部敌对力量不再支持成为革命对象的现政权或是外部同情力量全力支持公众反叛的革命要求,革命发生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总之,作为一种非常罕见、复杂的政治现象,革命的发生与发展是很难完全准确的描绘和分析的。

  
  第四阶段的对革命的研究,除了集中在对参与者、意识形态和路径选择的分析外,现在对革命的讨论也转而主要分析在第三世界革命的历史经验(Chaliand,1977)。主要原因在于自从上个世纪初以来,绝大部分现代革命都发生在非西方的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中,而传统的对革命的解释主要建立在欧美历史经验之上,并不能清楚的告诉我们发生在法国、美国、俄国、中国和发生在越南、古巴、墨西哥、伊朗、尼加拉瓜、菲律宾的革命之根本性的不同。在对不同类别革命的研究上,经典意义上的以共和、现代化为目标的革命如法国革命、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经验表明,几种不同的革命产生的因果关系是可以观察总结的。比如英国革命的背景是结构型的社会变化在资本力量推动下出现的对政治矛盾的一种妥协式的解决(Goldstone ,2003);而法国革命的直接原因则是阶级关系变化而成就的农民与第三等级的新兴资产阶级结盟推翻封建秩序的政治运动(Markoff,2003);美国革命的主要条件则是在经典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革命理论影响下用极端的革命方式设计建立一个完全崭新的政治制度和秩序(Wood,2003)。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主义革命经验中,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又非常不同,俄国革命的产生条件是已经开始工业化的君主政权的危机、社会精英的分化和革命力量的兴起(McDaniel,2003);而中国革命则是在一个落后的农业社会发生的具有亚洲特征和本土特点的共产主义思想影响下的自主革命(Selden,2003)。但一般认为中国革命对后来其它共产主义革命的影响要大于俄国革命模式的影响,比如越南和古巴的革命,甚至后来拉丁美洲、非洲第三世界革命其实更都接近中国革命的模式。但俄国、中国革命的目的性还是都朝向现代化(共产主义的理念其实也在很大意义上接近现代西方现代化理论),而且对革命后政治社会秩序的设计是基于历史进步的观念。后来第三世界革命的例子则不同,有的是公众对亲西方的专制独裁政权的革命,如尼加拉瓜和古巴革命;有的则干脆就是对西方代表的现代化的反动,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影响下的伊朗革命。这就对我们对现代革命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比如说在东南亚以菲律宾“人民革命”为代表,后来又在印度尼西亚取得成功的反对专制独裁政权的大众参与的革命的情况有两点与一般的第三世界革命不同,一是革命后的政权并不是集权性质并全力推行国家主导的现代化的政权,而是公众参与基础上的脆弱的民主政权;二是这类政权在革命后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社会变革,社会现代化的脚步在革命后并没有加快。也可以说是革命的形式发生了但经典意义上的社会革命成果并没有出现。而在伊朗的情况下,不但其革命的成果是对西方意义上的现代化的反动,而且在革命二十年后的政权已经演变成民选的反西方的激进政权。根据舒尔茨和斯莱特(SchutzSlater,1990)的总结,与革命发生相关的关键概念是政权合法性(Regime legitimacy),围绕着这个概念,他们总结出七种不同的革命发生的形式:第一是君主制度合法性崩塌和革命性变革(Collapse of Monarchial Legitimacy and RevolutionaryChange如欧美经典革命);第二种是伊斯兰复兴和宗教革命合法性的建立(IslamicResurgence and the Revolutionary Legitimacy of Religion 如伊朗革命);第三种从乡村革命开始的革命合法性(Revolutionary Legitimazation in theCountryside 如中国革命这样的“东方革命”);第四种是政权合法性失去和公众革命动员造成的革命性变革(Regime Illegitimacy and Revolutionary Mobilization如古巴、尼加拉瓜、菲律宾革命);第五种是反对殖民主义的革命民族主义引领的革命运动(Anticolonial Revolutionary Nationalism如阿尔及利亚、肯尼亚、罗得西亚民族解放运动);第六类是反对苏联东欧共产主义的社会反叛(Anti-MarxistInsurgencies如1956、1968、1989年发生在东欧国家的抗议运动);最后一类是在许多现主权国家内部广泛存在的民族独立、民族分离运动(EthnonationalistMovements 也是对现行政权合法性的一种挑战)。总之他们的研究集中在非欧美经典意义的多样性的革命经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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