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P2P网络服务:侵犯著作权罪帮助犯的刑事责任解析
P2P Internet Service: Analysis on The Criminal Liability of Aider in Crime of Infringement on Copyright
秦天宁;谢杰
【摘要】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犯罪中是否应当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犯刑事责任,首先必须明确其存在故意的主观过错。有必要从犯罪故意、意思联络等主观层面进行考察,研究提出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故意的司法判断标准。
【关键词】P2P;网络服务;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责任
【全文】
一、提供P2P网络服务的行为性质
P2P网络服务是指通过点对点分散式数据传输软件使用户直接连接到其他计算机或交换文件而非连接到服务器进行浏览与下载。P2P网络服务传输系统的特色在于使用者必须在自己电脑内划出分享区,进入P2P系统必然要开放“共享区”让他人下载自己电脑内的档案,关闭任何一名用户的计算机都不会影响P2P软件从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中搜索所需文件,这也使得P2P网络传输速度相对多线程传输更为迅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