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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我包里装的啥

  
  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名著《法律的斗争》有言:“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时——这在世界上可能永远存在——斗争是无法避免的。”“法律不是纸上的条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二者相辅相成,运用宝剑的威力与运用衡器的技巧能够协调,而后法律才完全见诸实行。”“个人坚决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能够发生效力的条件。少数人若有勇气督促法律的实行,藉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虽然受到迫害,也无异于信徒为宗教而殉难。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乃坐听加害人的横行,不敢起来反抗,则法律将为之毁灭。故凡劝告被害人忍受侵害,无异于劝告被害人破坏法律。不法行为遇到权利人坚决反抗,往往会因之中止。是则法律的毁灭,责任不在于侵害法律的人,而在于被害人缺乏勇气。我敢大胆主张:‘勿为不法’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尤为可贵。盖不法行为不问是出之于个人,或是出于官署,被害人若能不屈不挠,与其抗争,则加害人有所顾忌,必不敢轻举妄动。由此可知我的权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认,就是人人权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认。反之,我能防护权利,主张权利,回复权利,就是人人权利均受防护,均有主张,均能回复。故凡为一己的权利而奋斗,乃有极崇高的意义。”

  
  这是先辈为法律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的呐喊。我长相温和,但生性好斗。易惹口舌、好招是非,是西方星相学给我的基本命论。为此,亲朋无不担心,怕我最终毁于这张臭嘴。但我从不相信所谓命中注定,至少直到今天,还没有遇到哪位算命大师把我彻底说服。因而,不管有多么渺小,有多么“忽略不计”,我向来是遵听古人的教导,竭诚为权利而斗争、倾心为法律而斗争,所付代价的最大值无非是长短难料的生命。生命,相对于财产和身体,固然可贵,但相对于自由和权利,又不足为道。

  
  只可惜,包里所装的宪法,也许只能永远藏于其中,而没有多少机会轻易出头。道理很简单,在宪法的尊严和法律的力量尚未被普遍认可时,事实和雄辩往往胜于法律文本。无数侵害他人权利的人,抱定宪法和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任意践踏,随便破坏。当受害人当场摆出法律条文维权时,可能会遭遇侵害者更为夸张的耻笑或羞辱。此时,基于法律理念铸就起来的护法精神,在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中,可能远比一纸法律条文更能奏效。内心深处要是缺乏一股为自由和权利而斗争的义气,即便包里塞满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照样不可能逃脱被欺负的命。但更让人痛心的是,随着权利意识的逐步发育,即便在骨髓里、血液里,流淌着视死如归般的正义,只要权大于法的世道秩序不变,那么,再醒悟、再强悍的斗士、也扭不过法律规则之外的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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