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合法则更是内地上市公司的通病了。1994年H股股票价格下跌后,《香港经济日报》曾对在港的中国基金进行了一次调查,90%以上的被访基金经理人认为H股公司的透明度不够;76.9%的被访基金经理人认为H股公司的管理层未能诚实地公布公司的财务和运作情况;80%以上的被访者认为H股公司管理层不清楚应该向投资者披露哪些信息材料,尤其是在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信息的披露上,不少公司的董事会未能做到公开、及时,引起广大中小股东的不满。里昂证券1996年曾对已上市的23家H股公司进行评价,其中管理素质好的只有5家,信息披露好的只有7家。2000年11月市场传言内地将实行手机单向收费政策,如这项政策实施,将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家上市公司的盈利受到较大影响,但这两家公司却不及时向市场澄清情况,引起市场质疑,使两个公司的股票在5个交易日内分别跌去19%和17%,直到一周后信息产业部出面否认此传言,两个公司的股价才止跌回稳。2002年4月,格林柯尔因违规关联交易及虚假财务资料被香港证监会立案调查。2002年10月,超大农业因会计师拒签业绩报告而无法如期公布业绩,不得不主动申请停牌。2004年8月25日,平安保险因中期业绩资料在预定公布时间2小时前意外外泄,导致其股票在正常交易时段被紧急停牌。2005年5月13日,“TCL通讯”(2618)因无法对一股价敏感信息做出披露,停牌一天。
上市银行作为上市公司之一种,其信息披露更有特殊性,如不小心,极易踏入信息不透明的“雷区”。尤其是国有控股的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多,信息披露难度更大,因此,不合规、不合法的信息披露风险更大。
(三)上市银行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他法律导致的风险
上市银行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除了违反内地和香港的证券法、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外,还可能有其他违法行为,这也是上市银行面临的风险。在H股和红筹股公司中,这些违法行为常有发生,给上市公司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如,“上海实业”所属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涉嫌走私香烟被香港廉政公署查处。2005年,“仪征化纤”员工挪用资金被司法机关调查。“中银香港”董事长刘金宝因涉嫌违规放贷被“双规”。“中银香港”所属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梁小庭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副董事长,中信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1998年贪污受贿6000万东窗事发,给中信嘉华银行造成了60亿元的损失,中信嘉华银行濒于破产。后经过常振明等人几年的辛苦努力,中信嘉华银行才起死回生,步入良性经营。因此,上市银行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他法律导致的风险不可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