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里,法律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上层建筑,断不能脱离于现实中的“纷纷扰扰”而夸夸其谈。脱离了现实生活,即使再完美无瑕,再富丽堂皇,也只能成为一座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
要缩短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律师正是最佳人选。就如同患者要向医生坦露自己的身体,当事人需对律师坦诚自己的灵魂;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能够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获得可信的第一手资料,身临法律纠纷的中心地带。同时,律师熟稔法律,深谙其实际运作之道。经过长期的工作积累,他们便成为了最能倾听到底层声音、触摸到社会真实、察觉出隐藏于其中的法律漏洞和缺陷的群体。他们常会利用这样一些漏洞和缺陷,为当事人争取一些非法(但不一定违法)利益。但是会解铃就能系铃,如果让他们在制法立法的过程中占得一席之地,畅所欲言,这对于增强法律规范的合理性,补齐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短板和纰漏,都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美国要对提交到国会的法律草案进行调查、听证、论证进而提出建议、送交讨论、投票等等一系列环节的原因。而且,这些工作的准备和协调都是由律师来完成的(据介绍,仅为联邦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服务的律师就有25位,在每位参议员的背后,有1—3位律师为其服务,且不论参众两院1/2到1/3的议员本身就是律师)。因此,要想真正完善法律法规,实现法治社会,让律师广泛参与法律的制定,是理应不可缺失的一环。
真正的企业家和真正的律师也应该开始互相选择,结为命运共同体。
一方面,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以身试法的代价会越来越大,懂法用法的预期利益会越来越高。权衡利弊,企业家需要律师,需要律师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在现行政治体制之下,企业家和律师都还是政治上的相对弱势群体。中国的律师仍然扮演着普通中介的社会角色,私营企业等新兴经济组织的政治诉求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企业家和律师的政治生态都不乐观。但是,法律从来都是政治的孪生兄弟,企业家和律师可以选择互相结成命运共同体,以互补所短、各取所长。企业家可以借助律师在法律上的优势,实现自身的政治诉求,争取政治上的话语权。律师也可以通过企业家获得实现自身政治抱负所必需的财富力量。正如了赤壁滩头的历史见证:连蜀抗魏,方得出路。
同时,作为社会中最富有生机的两股力量,其二者的良性互动还能有着增进全社会福祉的意义。蕴富理性且熟于政治的律师与拥有巨大政治诉求和经济实力的企业家结合,可以形成符合企业家利益的社会制度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种强强联合在如今的美国已经得到实现,也成就了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在中国,我想,同样也将成为时代发展注定的姻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