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脑量刑辩证观

电脑量刑辩证观


季卫东


【摘要】  在中国电脑量刑之所以很容易被接受,并且迅速得到普及,是以固有的思维方式为前提条件和催化剂的,虽然有关努力值得给予充分的评价,但在现阶段对法律专家系统软件的设计和运用应该持一种慎之又慎的态度,尤其是在电脑量刑方面更不可急于求成。
【关键词】电脑;量刑;软件
【全文】
  

  一、绪言:用鼠标点击出的自动化判决?


  

  淄川区法院从2003年开始设计审判软件,到2006年山东省推广淄川经验、在当地各级法院中普遍实行电脑量刑,只花了近三年的时间。从2004年起这件事不仅在国内引起议论纷纭,前不久还成了国际社会的一则略带轰动性的新闻。[1]


  

  海外法律界人士以及公众传媒对电脑量刑的主要反应是:既对中国大胆创新的举措感到惊奇不已,同时也对机器审判人类、鼠标点击判决的可能性抱有相当程度的忧惧——因为电子计算软件固然不会腐败,但却毫无同情心和斟酌具体事实妥善处理的弹性。在有些多愁善感的评论者的眼里,这样一种定罪量刑自动化、迅速化的操作系统,简直就像一台不停运转的绞肉机那样令人不寒而栗。


  

  作为一个对采取科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提高制度运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兴趣浓厚的学者或者实务人员,对于在审判以及律师服务中导入专家系统作为辅助性工具的设想和尝试,当然不会、也不应该采取排斥的态度。只要对人工智能开发史回眸一瞥就可以了解到,西德的司法部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研究计算机在法律实务中的作用的设计组,并在1973年构建出被称作JUR IS的数据库和社会法检索装置{1}。到1976年,欧洲出现了介于检索与自动化处理之间的法律人工智能库WELBE和LRS。美国的鲁特哥兹大学到1977年已经成功地开发出据说是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法律专家系统——根据LISP程序语言记述的处理公司并购税务问题的TAXMAN 。[2]就在当年,前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也悄然开启了自动化管理问题的研究项目。几年后,英国伦敦大学的帝国学院借助PROLOG程序语言的推理功能实现了国籍法实务的人机对话,[3]大约与此同时,日本的电子技术综合研究所(现为独立行政法人“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也以KRP程序语言编制出包括实体法和诉讼法两种规则及其相互关系在内的专利法检索咨询软件。[4]时至今日,已经是机器人可以演奏乐器、即将驾驶轿车的21世纪初叶,已经没有多少人会把借助智能软件审理诉讼案件当作异想天开的梦呓或者荒诞不经的闹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