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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从“上海塌楼”事件看购房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除此之外,对于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其他支出如按揭贷款中的保险费、税费等各项杂费,开发商绝口不提,这也让那些还幻想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购房者,在开发商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由此可见,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处于一个多么不均衡的地位之上,开发商以其所掌握的全面的信息资源和无可替代的市场优势,在商品房买卖中占有主导地位。而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是以自己一生甚至两代人的钱在做一项一生来说都很重要的投资,但我们的购房者大多都是单枪匹马,自身缺少法律认识又没有意思到寻求律师帮助的重要性。 相比之下,每一个开发商都有全程的法律顾问,难以想象, 我们赤裸裸的购房者怎能捍卫住自己的权利?上海塌楼侵害的是众多购房者的利益,并引起社会广泛而强烈的关注才得到如此一个回应,如果是单个的购房者遇到此类事件,结果又会如何呢?

  
  开发商的强势,购房者的弱势是一个难以克服的现实,但我们要相信,法律是平等的,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保护每一人的利益,在强弱的对比较量中,一定会更倾向于弱势一方,来维持社会相对的平衡。作为弱势的购房者一定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开发商赚了你“无知”的便宜。那么,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呢?

  
  一、不要让花枝招展的售楼广告迷惑了你的眼睛

  
  在售房过程中,开发商总是惯用一些模糊和不切实际的词汇来美化尚未建成的楼盘,包括小区的外部环境,交通区位,商业、医疗、教育、文化设施,也有房屋品质、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等,通常情况都会出现不实描述或夸大其词。 而实践中,绝大多数开发商都会拒绝将其在售房宣传资料中的有关承诺写进合同,发生争议时,开发商往往以宣传广告对其不具有约束力为由进行抗辩。为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在平衡利益群体的过程中已经站到了购房者一边,但如果购房者以此为筹码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请求,实际中并非轻而易举。因此,预防比矫正更重要。购房者在买房的全过程都要保持较强的怀疑精神和证据意识,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有关部门等查实各种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对开发商公开发布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效果图、模型、样板房乃至于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等广告宣传资料加以固定并妥善地保存。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有理有据,占据主动,得到法律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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