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从“上海塌楼”事件看购房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王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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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清晨,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连根整体倒塌,造成1人死亡。倒塌的住宅楼为期房,已进入最后工期,原定于2010年5月前后交房。据悉,该楼盘住宅建筑总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共有629套房源。户型以66平方米的一居室和93平方米至103平方米的两居室为主。截至6月27日,该楼盘共计售出489套房,其中于今年5月份销售商品房达186套。事发后,该楼盘的销售已被停止。截至7月1日17时,由当地信访部门和律师团组成的工作组,已接待前来咨询和登记诉求的购房者405户,共计813人。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事故,对于购房者来说,就像晴天霹雳。原本看着自己煞费苦心精心选购的爱房拔地而起,渐渐有了模样,幻想着早日搬进新家的喜悦心情一下子随着它的轰然倒塌而灰飞烟灭。那栋楼房显然无法重新站起,而购房者为此所付出一切努力也将付诸东流吗?
鉴于舆论的巨大压力,因为这一事件在国内外都实属罕见,开发商很快就出台了赔偿方案。根据方案A,如果业主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将由梅都房产公司向购房人退还截至2009年7月9日的房价款本金(购房人直接支付及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款),同时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则按两种方式结算:一种是开发商向购房人支付预售合同总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含自付房价款和已发放贷款)与该房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所能得利息。另一种结算方式是赔偿房屋预售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赔偿金额将根据这两种方式中金额高的计算方式结算。方案B为开发商与业主解除预售合同,并以本小区未售住宅房屋进行置换。两套楼房中存在的价格或面积差异将按照目前的实际价格退还或补贴。
从方案A来看,表面上是从维护购房者的最大利益出发,使购房者在5%的违约金和市场差价之间得到最高赔偿。但事实上,购房者即便拿到所谓的“最高赔偿”能否真正弥补购房过程中的所有损失呢?按照这一方案,实际上购房者要么会损失所付房价款(包括自付房价款和已发放贷款)的利息,要么损失所购房屋的期待利益。方案B更是从开发商的角度出发,让目前处于焦虑中的购房者在对这一小区中的楼房质量存有各种猜疑的情况下,选择换房,从情理上是难以接受的,而且还要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计算,这显然没有体现出开发商对这一事件的诚恳和歉意。购房者因施工方的人为过错而遭受打击之下还要为他人的过错买单,贴上更多的血汗来收拾残局,这显然太失公平和正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