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刑法学》一书以判例为经,以主题为纬,采用专题研究的方式,通过对刑法理论的阐述和裁判理由的评判,交织勾勒出判例刑法学的基本面貌。本书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刑法总论的一般理论
以往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总论基本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法条的理论诠释上,过于抽象,难以从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在判例刑法研究中,部分个案研究涉及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我力图从案例中提出问题,在刑法理论上加以阐述,然后将有关理论观点返回司法实践,用于解决个案中的疑难问题。这样一种从个别到抽象,然后又从抽象到个别,在一般法理与个别判例之间循环往返互相观照的研究方法,对于提升我国刑法总论研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例如共犯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刑法总论问题。但我国现有的刑法理论仍然囿于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也总是机械地适用法条。在本书的“基于索债目的帮助他人绑架行为之定性研究”一节中,对共同正犯的承继性与重合性问题作了具有相当理论深度的探讨。我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在犯罪之间具有承继性与重合性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不同罪名之间的共同正犯。这一观点破除了在司法实践中根深蒂固的只能在同一犯罪之内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偏见。此外,关于未完成罪、竞合论等有关章节,都结合个案作了深入研究,从而在刑法总论研究领域取得了前沿性成果。
2.刑法分则的重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