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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刑法学》自序

《判例刑法学》自序


陈兴良


【全文】
  

  (一)


  

  《判例刑法学》一书告竣,使我的心情稍感轻松。回想起本书的写作过程,甘苦自知,感慨系之。


  

  本书的写作可以追溯到2003年年底,采用判例研究的形式进行法理的叙述,是我探讨刑法理论的一种尝试。我记得第一篇研究论文写于2003年年底,题目是《没有事前约定的事后受财行为之定性研究——从陈晓受贿案切入》,刊登在陈泽宪教授主编的《刑事法前沿》第1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论文是对陈晓受贿案的一个学理探讨,由此形成判例刑法研究的基本写作模式。在2004年上半年,我开始了判例刑法研究系列论文的写作。当时的想法是选择100个判例进行研究,可谓雄心勃勃。在这期间,我差不多写了20篇左右的判例刑法研究论文,先后发表在有关法学刊物上。这些论文后来收入我的第4部论文集《当代中国刑法新径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在2006年,我以《判例刑法研究》为题,申请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获批准(批准号:06BFX057),但判例刑法研究的写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在此期间,我开始修订旧作、撰写新作,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陈兴良刑法研究系列”,无暇顾及判例刑法研究的写作。直到2008年6月,在《刑法知识论》和《刑事法治论》出版以后,开始重新拾起判例刑法研究的写作。此时,距离2004年的写作已4年之久矣。从2008年6月开始,我全身心地投入判例刑法研究的写作,及至2009年2月终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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