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理念就是,职业道德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而是一种“准法律”,不仅仅需要遵守,还在于不遵守后所受到的惩罚,不仅仅是全国人们的舆论道德的制约、谴责,还在于甚至首先在于同行业的监督和制约,他/她首先损害的是同行业的形象和利益。北京大学的著名法学家朱苏力就曾以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为例,这样论证道,“至于美国的司法职业道德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或准司法,是一种制度,与道德基本无关;相反,这种职业道德只是告诉律师、法官如何不从事某些不道德的行为”;比如说,“我们可以从克林顿总统的多次答记者问或电视讲话中看到这种职业道德的实践”:“当有人问克林顿是否吸过大麻,他的回答是我从来没有违反过美国的法律(但后来,证明他在英国留学时吸过),后来他又说‘我没有吸入’,只是尝一尝……[12](着重号,笔者加)”。也就是说,在这里我们要培养学生的制度理念,职业道德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制度,至少在市场经济完善时是一种重要的基本制度,而我国提出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就是在2020年左右。
四、结语
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整个社会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完善,不是任何一个个人可以完成的,也不是仅仅通过一些道德责骂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这是整个中国人的事业,我们不仅仅要从自己做起,还要将目标瞄向下一代或者说正在成长的一代,高职学院的学生就是他们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老师的我们能够推卸我们的责任吗?如果这样,我们的职业道德在什么地方去了?而且我们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观念的培养不能够简简单单、草草率率地完成,必须发现学生需要什么,理解什么,深入的让他们理解、熏陶出他们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要知道,这个世界不是为了他的方便而设下的[13],他们必须学会很多知识、技能才能生存下去或者说很体面地生活下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但在这里不是一个“吾”,而是所有的“两课”老师,甚至是所有的老师。
【作者简介】
蒋志如,四川法学诉讼法2008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政理论、司法制度与诉讼法理论。
【注释】 一般来说,社会分工就意味着生产率的提高,必定促进技术的发展,从而科学发展了(详细论述见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商务印书馆,第一章。);其实该论点还应该论证详细一些,由于时间、篇幅的限制,只好从略了,以后有机会专门就这个问题予以分析与阐释。
比如说,前一、两年发生的哈尔滨“天价医疗事件”,以及前几天发生的海口一家医院对一位不能付费的老人以雇用的小车拉到一偏僻的地方扔下事件。
具体论述可参见费孝通先生关于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关系的的论述(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4-58页),而道德秩序的转换的道理是一样的,只需将“法治”、“礼治”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传统道德”。
根据一个人的生理成长规律,一个人的重要成长阶段大致有以下几个阶段:幼儿依附父母时期(人格与精神上的影响)、中学时期、以及大学时期(因为其有可能是他们最后的集中的、大规模的学习时间,特别是在中国的语境下:中国人的性格很多时候是在大学、大学以后才真正展示,也就是说,大学就是他们大学性格、人格的重要时期)。
详细可以参见:《中国人的高智商促进经济繁荣》,载于《参考消息》2003年11月13日,第8版。
详细可以参见:黄仁宇:《关系千万重》,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具体阐释可以参见:郑永年:《新自由主义不是中国经改的唯一选择》,载于(新加坡)联合早报,
http://www.zaobao.com/yl/yl070403_502.html,最后登陆时间2007年4月03日。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1,特别是第10页。
在《二刻拍案惊奇》一书中有这么一个案例:一位女性和另外一个男性(该男性本来就到处“沾花惹草”)通奸,村子里得每一个人都知道了,除了其老公。有一天,他老公也知道了,为了家丑不可外扬,他只要求其妻不再和奸夫来往就原谅她;但是这位女性却不愿意和其奸夫分开,就约定私奔,结果被另外一个人听见了,就冒奸夫的身份把那位女性拐走了;第二天,其老公一看妻子不见了和邻居们一起将奸夫扭送到衙门,作证是奸夫将其妻子藏起来,奸夫交不出人,就被知县关进大牢了。百姓齐声称赞知县英明。
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人有想象,想象会让人的欲望甚至是良好的愿望在实现之后。不断产生下一个,没有永远的尽头(详见:罗素:《权力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页);那么人的完全的发展权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详见:《“毒蛋”事件再次升级福建两种品牌鲜鸡蛋含“苏丹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15。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8页,注释9。
具体论述请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5、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