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宪法精要》序言

《美国宪法精要》序言


张千帆


【全文】
  

  联邦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一部获得法院实施的实实在在的“法”。这一点是和我们中国目前的现状大不相同的。也正因为此,美国宪法在整个美国法的谱系中占有名副其实的最高地位。自从1803年的里程碑Marbury v. Madison以来,美国联邦宪法产生了大量诉讼和经典判例(各个州的宪法也是大致如此,但它们不是本书的论题),解决了大量形形色色的社会实际问题。读者可能难以相信,国务卿扣押任命官员的委任状、联邦政府建立银行以及州政府的抵制、州政府授予航行的垄断权、地方政府对领港的收费、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并征用工厂、总统拒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交出白宫录音带、政府限制总统候选人的竞选资助、夫妻双方采取避孕措施、孕妇自行决定堕胎、老人或病人决定终止生命的自由以及同性恋的权利等等——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全部都是经过美国法官们判决的宪法问题,且最终都上诉到位高权重的联邦最高法院并成为青史留名的案例。至少在问题的广度上,宪法是其它部门法无法望其项背的。


  

  也正因为此,美国宪法学在法律科学谱系中占据着独特的位置。法学作为科学的灵魂是理论,而有意义的理论不是来自学者的空想,而是来自现实生活中的素材。我们知道,普通法体系完好结合了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案例越来越多,总需要有人去整理,由法官、律师和学者组成的“法律共同体”就是发挥这个作用。学者在这方面的作用理所当然更多一些。美国法学的教科书本来不多(这也是和中国教科书泛滥的现状大不相同的),而且经典版本都是由第一流的大学者编撰而成。学者将智慧运用到法官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案例素材,形成了丰富、庞大、精深的法律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教授们再将教科书中经过系统化的实践性知识传授给学生,不仅为他们在法律实务中运用理论提供一个知识的起点,而且也通过这一过程极其自然地将国家的法律传统嫁接到当代社会,由此完成了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大循环。和其它部门法一样,宪法学也是在学者梳理、归纳、总结大量案例的基础上产生的。事实上,由于宪法问题的覆盖面广,宪法措辞比一般的法律更抽象,且和普通法律不同,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不能为立法机构所修改,这种学术梳理尤其是不可少的。且既然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Supreme Law of the Land),处理并解决国家最重要的现实问题,宪法学者因此也在整个法律共同体中享受着一种几乎是居高临下的优越地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