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学术与政治之间的区隔已经形成,苏联刑法学中的政治话语已经丧失了其正当性。至于哲学范式,机械唯物论不再具有天然合理性,价值哲学已经能够公正地对待,各种哲学思想只要具有科学性都可以为我所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与大陆法系刑法学的隔膜已经不复存在。其实,无论是苏联刑法学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学,对于我国来说都是泊来品,因此也不存在本土化的抗拒。既然都是泊来,为什么不引入一个更为合乎逻辑性并且能够发挥认定犯罪的功用性的犯罪构成模式呢? 而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条件是实现我国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
【作者简介】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参见北京大学法律系
刑法教研室:《刑事政策讲义》(讨论稿),1976年12月内部印行,第118页以下。
上述两书均由群众出版社于198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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