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法的价值定位
邓宏光
【摘要】
商标法的价值定位决定了
商标法的取向,影响着商标具体制度的设计。目前我国《
商标法》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立法宗旨,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应将商标法定位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应以此修改我国《
商标法》的第
1条规定。
【关键词】
商标法;消费者利益;商标权人利益;公平竞争
【全文】
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商标法的精神和灵魂,所有具体制度都是其具体化体现,都围绕它而展开,任何违背商标法价值定位的规定,都应当被修正或废弃。因此,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商标法研究领域中最重要的课题。正值我国筹备《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际,本文试就商标法的价值定位作初浅分析,并以此就教于各位同仁。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条的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我国《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1]这种价值定位源于1963年政务院《商标管理条例》和1982年《商标法》,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已与我国鼓励市场竞争的经济政策不相符合。商标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一,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为最终关怀,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要目标,因此应将其定位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一、商标法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标识其提供的商品,并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经营者设计和使用商标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将它作为选购其商品的识别性标志,让它成为消费者的消费向导。商标之于商标权人,就像姓名之于姓名权人,自己所有而为他人称呼和识别自己所用。消费者用商标识别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就像使用姓名而非对人的描述来指称个人一样,极大的减少了交流成本,节约了消费者的搜索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