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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荣耀的艰难守望

  

  然而,在这些背后,是否还存在更为深层的因素呢?笔者愚钝认为,中国法治进程中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和方兴未艾的法学功利主义,可能是更为根本的致害者。当然,在法律实现正义的意义上,法律同样是工具。而这里所说的法律工具主义,则是在法律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国家强盛保驾护航的意义上而言的。由是,法律从未以独立的正义之神的侍者身份和品格面世。进而,在组织架构上,法律的执行者、实施者,必须受命于关于什么是政治正确的判断者。而判断者从上到下由一个个具体的领导担纲,个人意志乃至利益都可能与政治正确判断混揉一处。本应受人尊崇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本应通过公正司法确立起来的法律威信,从未真正高昂起来。相反,却因司法不力、不公、不洁而有每况愈下的现象。学法律有何用?当法官、检察官、律师又有何用?什么事还不是找领导更便捷?这种言论或许早已有之。可悲的是,法学恢复三十年之后的今天,这种声音并没有减弱。既然法学培养的主要职业者,都不能获得应有的地位与尊崇,法学又谈何荣耀?甚至,法律工具主义让法学乃正义公平之学成了书生意气、不切实际的夸夸其谈。


  

  同时,在教育产业化的大旗挥舞之下,法学开始了功利化的道路。法科学生的大规模扩招,注定使本应属于精英教育的法学走向平民化,法学高等教育出现了浓浓的普法味道,表象之下是不是有“钱”字在偷偷作祟?任何事务一旦产业化,势必会有投入、产出的计算。于是,法学也如同别的学科那样,计算着论文、著作、课题、会议、国际交流的数量,以此衡量法律院系、法学教授的学术成就。“著作等身”的形式化标准,更滋生了学术的重复劳作甚或学术腐败,法学领域亦有“知法犯法”的个别违禁者。日趋紧张的是,大量激增的法科学生,需法学教授们精心授课、指导,甚至需改革陈旧的课程结构、授课方式,以适应实务的要求,可教授们又通常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符合或者超越著述、课题等量化指标之上。功利可能是人难以避免的生活方式之一种,但在历史上,唤起荣耀感的从来没有功利的份儿。


  

  法律工具化、法学功利化,正在侵蚀着法学应有的荣耀。尽管受法学熏陶的法律人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维系着这份荣耀,可守望显得如此艰难!


【作者简介】
沈岿,男,1970年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宁波。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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