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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道企业护线员的法律地位

  
  2.2民事诉讼

  
  当管道企业的护线员的民事权利遭到侵害的时候,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旨在补偿自身利益损失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基于起诉,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活动。[19]民事诉讼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管道企业的护线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回复其受损的权利。

  
  2.3行政救济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统称为司法救济,除此之外,还存在行政救济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管道企业护线员在发现对于自身以及管道设施的不法侵害时,同样可以报告行政机关,保护被侵害的利益。详言之,管道企业的护线员在发现危害管道设施的行为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是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报告,有权机关可以对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做出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从而保护护线员与管道企业的利益,《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职护线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或者向当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3、管道企业的补充性救济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权利保护机制,管道企业的护线员的权利在这套权利救济体系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得到应有的救济,但是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护线员穷尽所有司法、行政救济仍然无法恢复自己受损害的利益,比如管道企业的护线员的人身权利在保护管道设施的时候遭受打孔盗油类型犯罪的犯罪人侵害而遭受损失,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犯罪人的财产并不足以弥补护线员的利益损失,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管道企业对这部分穷尽行政、司法救济而无法恢复的利益损失作补充性救济。这也是管道企业作为护线员的工作平台所应尽的基本义务。

  
  五、结论

  
  管道企业护线员作为管道企业中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维修保养和事故抢修等保护管道事项的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群,在保护管道设施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类型犯罪的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护线员的岗位具有特殊危险性,护线员的权利必须得到特殊重视与保护。本文就是从分析护线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权利保护途径等角度着手,释明管道企业中护线员的法律地位。无救济,无权利。只有明确权利义务以及确立相应的权利保护方法,才能更好的打击打孔盗油类型犯罪和保护护线员的权利。

【作者简介】
孔卓然,山东聊城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注释】参见:江平主编.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578页
百度百科:职务行为,2009年7月18日访问,http://baike.baidu.com/view/1267686.htm
参见:《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专职护线队伍,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维修保养和事故抢修。”
管道打孔盗油触目惊心 给大动脉绑上法律“止血带”。来源于:中油网,2009年7月18日访问,http://www.oilnews.com.cn/gb/misc/2006-04/12/content_663724.htm
经过一系列的打击打孔盗油的专项行政行动以及立法、司法以法律手段联合规制下,各种有关机关的报告显示打孔盗油类型犯罪已经得到有效的遏制。如:打孔盗油半年未出,2009年7月5日访问,http://news.sohu.com/20060601/n243516827.shtml,专项行动:有力遏制打孔盗油,2009年7月5日访问,http://dzb.zgsyb.com.cn/sygdb/html/2008-12/15/content_50314.htm
高在敏,王延川,程淑娟编著.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322页
同上,322页
高在敏,王延川,程淑娟编著.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322页
参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破坏管道设施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贾宇主编.刑法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128页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102页
同上,107页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87页
林诚二著.民法总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605页
江平主编.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51页
韩松著.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85页
同上,85页
江平主编.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50页
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第3版,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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