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随着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越来越有保障,表真心、说真话的容忍度越来越大,风险也越来越小。但如果继续把“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作为一项宣传“铁律”,无疑不利于公民言论自由的发育和健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重要传播媒介,如果公民言论自由不能被尊重,必然会影响到包括报业在内的媒体业发展。批评是媒体生命力的核心象征,不同声音是媒体属性的本质体现,对批评、对不同声音作出划定特定范围的人为限制,尤其是当这种限制来自于权力且缺乏正当根据时,媒体的持久生命力难以维系,本质属性也会受到扭曲。从这个意义上说,“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也不利于传媒的成长和发育。
其次,“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不利于党的建设和自我完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群关系的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党的成长状况和生命力大小。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人民群众牢记于心,这是我党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力量源泉。建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已经彰显。贫穷固然不是社会主义,但精神空虚同样也不是社会主义。执政党不仅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走向物质富裕,也要力图让人民群众过上富足的精神生活。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巩固党群关系,拓展和深化党的威信。其中,最大限度地允许人民说话,是使人民过上充实精神生活的起码保障,这显然有益于党的自身建设和完善。有人认为党报是喉舌,党报的职能是同级党委全部职能的一部分分工,就是为同级党委说话、传递同级党委的声音。我不赞成这种观点,党不仅允许他人批评自己,而且也要发扬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党委既应允许党报刊登他人的批评声音,也应该通过党报经常地进行自我批评。党报的批评应当作为党自身建设的有力武器,无论是中央机关报还是地方党报,都应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对目无法纪、贪腐渎职、以势压人及各类官僚主义作风等进行磊落批评。
最后,“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汤啸天先生在其文章中提出的一个讨论议题是:媒体不再遵从“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吗?这一疑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也是必须回答的问题。因为总有人担心,如果允许党报批评同级党委,对党委、对党员干部、对党政机关的批评声音满天飞,很可能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一些连锁反应。在此先必须澄清:批评不等于造反,不等于“唱对台戏”,更不等于不拥护。相反,客观、理性、善意的批评,恰恰是从完善党的领导、优化党的作风、健全党的肌体之大局出发的,本质上是对党的信任、爱戴与拥护。这与图谋反动是两回事。也必须澄清:党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并非对立关系,也不应是对立关系,党章明文:“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允许人民群众通过党报等媒体对党委发表批评意见,不是制造对立关系,而是党群统一体内部的共通事务。社会不稳定的局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情绪性反应及行动,但除非是重大突发性紧急事件,处理不当、不及时,可能会导致短时的社会不稳定,否则,人民群众的情绪性反应都会理性地止于来自于党和政府的最大宽容。换言之,人民群众因情绪性反应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可能,多是来自宣泄渠道的堵塞及其宣泄所付出的不利代价,而绝非来自宣泄渠道的畅通。相反,宣泄渠道的畅通及当局的宽容,可以有效排解人们的内心压抑,并由此在人民群众中间培育起一种特有的对等式宽容。如果监督批评的机制成熟起来,风气发扬广大,那么,不仅不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还会创造一种更高层次和境界的新型和谐。